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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专栏:再贷款的机理、演进和发展

 吕杨鹏 2025-02-17 发布于上海

来源:人民银行

再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发挥吞吐基础货币作用,是人民银行传统的货币政策工具。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再贷款当时是人民银行吞吐基础货币的主要渠道。

21世纪前十几年,国际收支持续大幅顺差,外汇占款成为基础货币供应主要渠道,再贷款总量下降,最低余额约0.6万亿元,占央行总资产比重约4%。2014年以来,随着外汇占款的下降,再贷款再次成为基础货币供应的主要渠道。截至2024年末,再贷款(含中期借贷便利)余额11.4万亿元,占央行总资产的28.8%,在调节货币供给总量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创设新的再贷款工具,促进信贷结构优化。近年来,为适应和引导经济结构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创设了若干新的再贷款工具,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供金融服务,例如,支持绿色发展的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科技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这类再贷款以优化信贷结构为政策目标,通过设计适当激励机制,引导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属于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同时,也存在总量效应,坚持“聚焦重点,合理适度,有进有退”的原则,服从于总量目标。截至2024年末,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存续10项,再贷款余额6.3万亿元,占央行总资产的14.2%。在支持领域上,对金融“五篇大文章”领域实现基本覆盖,并支持了房地产、资本市场等重点领域。

央行再贷款可以增强银行信贷投放和货币创造能力,但无法替代银行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再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向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人民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只有在中央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才能使用再贷款资金用于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和用于银行之间清结算,从而扩大信贷投放和货币创造能力。再贷款资金本身无法直接参与实体经济运行。实体企业要增加可用资金,只能向银行申请贷款。

从运行机制来看,首先是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自担风险,向企业发放贷款;然后才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商业银行的申请和事先设计的激励机制,向商业银行发放再贷款。通过合理设计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再贷款可以引导商业银行向重点领域的企业发放贷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服务实体经济。

再贷款与其他政策发挥合力,共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在多年改革发展和宏观调控实践中,我国已形成了多种行之有效的结构性政策体系,既包括人民银行主导的宏观信贷指导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市场改革发展政策,也包括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监管政策等。近年来,再贷款工具的创新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了新的政策选择,也增加了结构性政策组合的丰富性。例如,2022年出台的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2024年出台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其中都有再贷款与财政贴息政策的相互配合、协同发力。

也要看到,对于财政资金未能完全顾及、社会资金进入意愿不足而又亟需加强资金支持的领域,结构性再贷款可以发挥引导作用适度补位;但解决好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融资需求,还需要商业银行更大程度发挥好自主性和前瞻性,不断提升信贷结构与经济结构适配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与各部门的合作机制,共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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