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工程项目业绩录入工作的通知 ——2025年6月30日业绩补录通道正式关闭—— ![]()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4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工程项目业绩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绩录入的法定时限与政策背景 1. 补录截止时间 根据建办市函〔2025〕14号文件规定,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以及2024年9月1日前完成中标、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或施工许可的在建项目,其业绩信息补录截止时间统一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逾期未录入的,全国平台将永久关闭补录通道,相关业绩无法用于资质申报、招投标等业务。 2. 政策依据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建办市〔2018〕81号)明确业绩数据的技术规范; - 建办市函〔2023〕391号文件要求,2024年1月1日起,企业资质申报业绩必须源自全国平台,且A级业绩为部级资质审批必备条件; - 建办市函〔2025〕14号文件进一步优化数据分级管理,明确D级项目简化录入流程,但需确保核心字段完整。 二、业绩录入的核心重要性 (一)资质审批与市场监管的刚性要求 1. 企业资质升级的基石 自2024年起,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如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等),其企业业绩须为全国平台中A级数据,个人业绩需为A级或B级。未录入平台的业绩将直接导致资质申报失败。 2. 动态核查与信用管理的依据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全国平台数据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未录入或数据不完整的项目视为无效业绩,可能触发资质撤销、市场禁入等风险。 (二)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数字化要求 1. 数据分级与真实性保障 全国平台实行A(省级审核)、B(市级审核)、C(县级审核)、D(企业自录)四级数据管理。其中: A级数据:需完整提供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全链条文件; D级数据:虽简化必填字段,但需确保项目名称、规模指标、关键环节时间节点等核心信息真实可查。 2. 非房建市政类业绩的特殊性 矿山、电力、冶金等专业工程业绩需通过立项、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等环节验证(建办市函〔2023〕391号),且由资质审批部门直接认定,企业需提前完成数据归集。 (三)全国建筑市场统一监管的必然趋势 1. 破除信息孤岛 全国平台已与省级一体化平台、工程审批系统、城建档案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未录入的业绩将无法跨区域、跨部门核验,影响企业跨省承揽业务。 2. 招投标与信用评价的硬性门槛 多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确要求,投标企业业绩需在全国平台可查,且数据等级(A/B级)直接影响评分结果。 三、业绩录入的关键环节与规范要求 (一)必填信息与材料清单 根据建办市〔2018〕81号标准,业绩录入需涵盖以下核心环节: 1.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 - 项目立项(批文/备案表); -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设计企业必填); - 施工许可证(编号与日期); - 竣工验收报告(五方签章)。 2. 其他专业工程(矿山、电力等) - 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 - 竣工验收文件; - 技术指标表(对照资质标准填写)。 (二)数据分级与审核规则 1. A级数据:由省级住建部门审核,需提交原件扫描件及过程文件(如监理日志); 2. D级数据:企业自录,但需对真实性负责,后续可申请升级至A/B/C级。 (三)常见问题与风险提示 1. 时间逻辑错误 如合同签订早于立项、竣工早于施工许可,系统将自动拦截。 2. 技术指标矛盾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项指标(如同时填报建筑面积和跨度)。 四、工作要求与下一步部署 1. 压实主体责任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督促企业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补录,并加强数据审核,杜绝虚假业绩。 2. 优化服务流程 简化D级项目录入程序,推动电子证照、历史档案数据共享,减轻企业负担。 3. 强化监督检查 2025年下半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开展全国平台数据质量专项核查,对弄虚作假企业依法处理。 五、业绩材料清单规范:全生命周期档案的技术标准依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建办市〔2018〕81号),业绩材料需完整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并满足分级管理要求。以下为标准化材料清单及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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