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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授衔后的工资待遇

 虛怀若谷 2025-04-13 发布于浙江

1955年授衔后的工资待遇

1955年实行军衔制的同时,在全国实行行政级别工资制,从元帅到准尉,从国家元首到办事员共划分为24个级别,月工资从594元到45元不等,一直延续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前后历时30余年。

级与级之间最多相差50多元,最少只相差5元。因地区类别不同(全国划分为4-11类),同级地方干部相差10-40元。按照“血比汗值钱”的原则,军队干部比地方干部平均高出30元左右。

每一个级别都大体对应某个职位,这种对应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对号入座,只是划定了范围。对军队来说,在评定军衔的同时,也涉及到行正级别和职务,显得复杂一点。

这里有个基本方法,就是先了解基准军衔,然后熟悉了,就能以此类推。因为每个职位都有基准军衔,例如:正师职的基准军衔是大校,正营职是大尉等等,制度规定,每个职位都可以在基准军衔的基础上高授或低授一级,以正师为例,可以授少将,也可以授上校,浮动的理由因人而异,主要取决于职位,资历,战功,有时还要考虑所在单位的建制规模,甚至还有所属军、兵种的平衡。

1960年中央决定军队干部降薪。9月26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通知,削减行政级别三级以下的工资:三级降12%,四级降10%,五级降8%,六级降6%,七级降4%,八级降2%,九至十七级降1%,级别越高降得越多。

1955年城市居民每人每月的平均生活费仅为八九元,大米大约是0.15元一斤,三四十元的月工资能养活一个五口之家。现在的五常大米,4元一斤,可以算算你现在的工资在当年属于哪一级?

现在的3000元/月的话就相当于当年的团级了,8000元/月的话就相当于当年的军级了,好好珍惜现在来之不易的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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