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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变化-解读:撤三申请进入 “全链条举证” 时代

 朝九晚九 2025-04-19 发布于北京
导读

“撤三”,即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这一制度源自《商标法》第 49 条规定,旨在督促商标注册人积极使用商标。在市场中,部分商标注册后长期闲置,占用宝贵资源,却未发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违背了商标注册的初衷。撤三制度正是为打破这种资源浪费局面而设立,让真正有使用需求和商业价值的商标得以存续。 

2025 年开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 “撤三” 程序启动史上最严调整,从 1.0 版补正通知到 3.0 版承诺书升级,规则变化层层递进,彻底打破 “一张截图即可申请” 的旧模式。


1.0 版:补正通知划红线

核心要求:申请人需提交 3 个以上平台检索证据(如百度、淘宝、微信),每个平台提供首页至第 5 页完整截图,覆盖商标核定商品 / 服务相关行业网站。

行业震动:某服装品牌代理人透露:“过去提交 3 张截图就能启动撤三,现在需耗时 2 周完成全平台筛查,成本翻了 3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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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版 :承诺书 + 真实性背书

新增条款:申请人须签署加盖章戳的承诺书,承诺材料真实、完整,并披露真实撤销申请人身份(如关联公司或竞争对手)。

典型案例:某撤三申请人因未披露幕后操控方,被国知局驳回并列入信用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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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版 :关联新申请商标 “亮底牌”

终极限制:申请人需提交关联新申请商标信息(如引证商标为争议商标的驳回复审案件),证明撤三行为与自身商标布局直接相关。

意图:国知局明确:“撤三必须服务于真实商业需求,杜绝恶意竞争。” 我国《商标法》第 49 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便是 “撤三” 制度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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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变革

变革一:举证责任倒置终结

旧规则:注册人需自证商标使用,申请人仅需简单说明。

新规则:申请人需主动提交网络检索报告 + 经营调查 + 行业分析,形成完整证据链。

量化标准

平台检索:覆盖 3 个主流平台(如淘宝、京东、行业垂直网站)

时间范围:连续 3 年

证据形式:含时间戳的整页截图 + 第三方调查报告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用以证明系争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 / 服务上;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新规下,申请人需按此标准去收集整理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

变革二:信用惩戒升级

失信成本:虚假承诺将面临信用降级、限制申请数量等处罚,严重者移送市场监管部门。

案例警示:2025 年 Q1 已有 12 家代理机构因伪造证据被暂停执业资格。

变革三:审查逻辑重构

证据链闭环:需包含网络痕迹 + 实体经营 + 行业现状三重验证。例如:

网络检索:某化妆品在淘宝无销售记录

实地调查:注册人注册地址为虚拟办公室

行业报告:同类产品年均销量下降 30%

变革四:关联案件绑定

撤三动机审查:申请人需证明撤三行为与自身商标注册存在直接利益关联(如引证商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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