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之收入确认(一)
2025年04月17日 15:08
问题一 以外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什么汇率折算人民币?
Answer 答: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或者季度(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检查企业少计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外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
问题二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如何确认收入?
Answer 答: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问题三 以旧换新销售商品取得收入如何确认收入?
Answer 答: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政策依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
问题四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何时确认收入?
Answer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首付款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余款在按揭贷款办理转账时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问题五 企业采取买一赠一方式销售商品的,赠送的商品是否要按捐赠处理?
Answer 答: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商品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各商品的销售金额。政策依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之收入确认(二)
辽宁税务
问题一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如何确认收入?
Answer 答: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政策依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问题二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人出售资产如何确认销售金额?
Answer 答: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人出售资产不确认销售金额。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
问题三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代收代缴款项是否确认收入?
Answer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管理,无需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问题四 提供劳务确认收入的时间是什么?
Answer 答:1、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2、安装费。安装费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在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确认安装费收入;3、宣传媒介的收费。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制作费,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4、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5、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7、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问题五 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如何确认收入?
Answer 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 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问题六 取得租金收入如何确认收入?
Answer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辽宁税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之收入确认(三)
问题一 转让股权确认收入的时间是什么?
Answer 答: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关联企业股权收购,转让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应于转让合同生效时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问题二 确认股权转让收入时能否扣除转让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中归属于被转让股权的部分?
Answer 答: 不能,需按全部转让价款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问题三 转让国债确认收入的时间是什么?
Answer 答:1.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2.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问题四 转让国债如何确认收入金额及转让所得?
Answer 答: 国债转让收入=取得的全部价款-持有期间的国债利息收入;转让所得=国债转让收入-购买成本-相关税费;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问题五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确认收入的时间是什么?
Answer 答: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问题六
金融企业逾期贷款还需要确认利息收入吗?
Answer 答:金融企业逾期贷款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已确认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前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依据:《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