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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差旅(住宿、交通、伙食)费标准

 治墨之剑 2025-04-25 发布于广西

公职人员出差,除住宿费、机票、火车票按照级别标准实报实销之外,大部分地方执行每人每天市内交通费(80元)+伙食补助费(100元)=差旅费(180元)包干使用的形式。注:西藏、青海、新疆的伙食补助标准是120元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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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依据:

出差人员执行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如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各地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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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依据:

交通费分为城市间交通费(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和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具体如下: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含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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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补助费

依据: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0元(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包干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天按早餐20元、午餐40元、晚餐40元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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