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此种对立必须加以正确的理解。尽管各种“理念”(ldee)——无论其为宗教的、艺术、伦理的、学问的或其他一切的,特别是政治或社会组织的——所运作的领域,有其相当深刻的差别,但就心理学就观之,却都是源自于本质上相同的方式。至于有些理念被归为“悟性”(Verstande),另一些被归为“直观”(Intuition),或者其他另外的归类法,乃是一种“与时推移的”主观的“价值判断”。例如:一个魏尔斯特拉斯(Weyerstrass)的数学“想象”(Phantasie)是“直观”,这和任何艺术家、先知或煽动家的“想象”是“直观”,在意义上完全相同。其差别并不在这点上。 决定性的差别——这对于理解“理性主义”的意义而言,是特别要弄清楚的——根本不在于理念或“作品”的创造者本人或其心灵的“体验”,而是在于理念或作品是以何种方式被那些被支配者与被指导者加以“内化”和“体验”。我们先前已看到,理性化是以如下的方式来进行的:广大的被指导者大众只不过是去接受或使自己适应于那些对他们的利益具有实际意义的外在的、技术的成果(就像我们之“学习”九九乘法,以及多如过江之鲫的法学家之“学习”法律技巧),然而,这些成果的创造者之“理念”内容却与他们不相干。所谓:理性化与“理性的”秩序是“从外部”革命起,正是这个意思。 然而,卡理斯玛,只要它能发挥其特有的影响力的话,反而是从内部,从被支配的意识之中心的“心神变化”(Metánoia),来展现其革命的力量。官僚制的秩序只不过是将人们对于传统规范之神圣性的信仰代之以对于目的取向之规则的顺从,以及知识——亦即认知到:只要有人具备了必要的力量,便可将这些规则以另外的规则来取代,因此没什么神圣性可言。相反的,卡理斯玛在其最强劲的形态下,会粉碎一切规则与传统,并以此倒转所有的神圣性概念。它将人们对于古来惯行的、因此被神圣化的诸事物之恭顺,代之以强制人们从内心服从那前所未有的、绝对独一无二的、因此也就是神圣的事物。在此种纯经验的价值中立的意义上,卡理斯玛的确是历史的特殊“创造性的”革命性的力量。 “走近韦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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