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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精析】透视《城乡规划法》第64条折射出的违建治理逻辑

 神州国土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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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未取得许可证的建筑必须拆除吗?何种情形属于尚可修复?在罚款与拆除之间如何裁量?没收的房屋又该怎样处置?”随着执法权责向基层下沉,这类违建治理问题已成为镇街综合执法中的高频疑难点。《城乡规划法》第64条看似简短的条文,却蕴含着违建治理的深层逻辑。作为一线执法人员,既要避免“一刀切”的机械执法,又需精准把握“整改、拆除、没收”的递进尺度。本期,仙掌君将以实务问题为线索,结合规划学与建筑学常识,拆解法条中隐藏的执法密码。(在前期系列专题中,已系统探讨了违建强拆的程序规范<点击回顾>与城乡处置的差异性<点击回顾>,在此基础上,本文将只侧重讲述城区违建治理的特殊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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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条原文与核心要点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64条(2019年修正)

法条原文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建设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并处罚款。”

立法意图解析

1. 最小损害原则:优先通过整改恢复合法状态(《行政强制法》第5条)  

2. 公共利益兜底:无法补救时彻底消除违法状态

法条核心逻辑 

三步递进式处置整改优先→拆除兜底→没收例外,始终恪守比例原则

三步递进式处置的法律逻辑解析:《城乡规划法》第64条构建的“整改优先→拆除兜底→没收例外”处置规则,本质是行政法比例原则的具体实践。这一规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违建治理中,必须按照损害程度阶梯式选择处置手段,确保执法措施与违法后果相匹配。 首先,“整改优先”是行政法最小损害原则的直接体现。当违法建设未突破容积率、用地性质等规划强制性指标,且通过局部拆除、功能调整等技术手段可消除影响时,行政机关必须优先采取罚款、限期改正等措施。跳过整改评估直接拆除属于程序违法。 其次,“拆除兜底”针对的是严重侵害公共利益的违建情形。若违法建筑堵塞消防通道、破坏市政管线或导致日照权等公共利益受损,且无法通过整改恢复原状,行政机关则须启动彻底拆除程序。这一层级的设计源于《城乡规划法》的立法本意:当私权建设行为与公共安全发生根本冲突时,公益保障具有优先性。 最后,“没收例外”是处置体系中最为严苛的兜底手段,其适用受到严格限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8条,仅在建筑因与合法部分结构混同而无法物理拆除时,方可启动没收程序,且需扣除当事人合理建设成本。实践中,行政机关须委托专业机构出具不可分割性鉴定报告,并按照市场评估价核算违法收益,避免对公民财产权造成过度剥夺。 这一递进式规则的本质,是要求执法者在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之间寻找动态平衡,任何处置决定都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已穷尽上一层级处置可能性,这正是现代行政法“手段必要性”审查的核心要义。

执法人员操作红线:

❗ 禁止跳过改正措施可行性评估直接拆除 

❗ 工程造价按应以违法建设完成时的市场价计算(参照地方指导意见)

❗ 没收违法所得需扣除合理建设成本

二、什么情况属于“尚可改正”? 

法律依据及指导意见清单

1.《城乡规划法》第64条(改正措施的适用前提)

2. 住建部《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第4条

3.《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结构安全判定依据)

4.《民法典》第293条(相邻权保护规定)

基层执法“五看”口诀表格

审查要点
可改情形(保留建筑)
必拆除情形(无法补救)
一看结构
加装可拆卸阳光房、外挂非承重电梯井道
拆除承重墙扩建、地下室违规开挖
二看指标
加盖未超容积率、庭院内建工具房
超建导致绿地率减少5%、侵占道路红线
三看用途
住宅改社区食堂(已补办手续)、临时防疫隔离点
住宅改餐饮店(无排烟设施)、仓库改群租房
四看程序
2000年前历史遗留建筑、应急工程未及时办证
伪造规划许可证件、抢建突击施工
五看影响
自有院落内搭建储物间、施工围挡超期7天内
堵塞消防通道、影响相邻房屋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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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解析

老王家阳光房事件:2021年杭州某小区,在自有露台加装可拆卸玻璃房,经鉴定未改变主体结构、未超建筑密度,责令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临街商铺扩建教训:南京某商户外扩1.2米经营区,导致人行道宽度不足0.8米,最终强制拆除(依据《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

三、如何落实“改正措施”?

法律程序流程图

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 → 当事人提交整改方案 → 第三方机构技术审查 → 整改实施过程监督 → 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四类整改措施对照表

整改类型
适用场景
当事人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局部拆除
独立围墙/雨棚
1.房屋安全鉴定报告;2.拆除施工方案。
注:拆除前做好证据保全
恢复原状
破墙开门窗改造
1.原设计图纸;2.加固方案。注: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补办手续
历史遗留未批先建
1.土地证明;2.现状测绘报告。注:需同步缴纳土地出让金
功能调整
住宅改便民驿站
1.规划变更许可;2.消防验收文件。注:不得设置明火操作区

重点问题处置指引 

费用承担问题:整改费用原则上由当事人承担,但困难家庭可申请分期缴纳(参照《行政强制法》第42条)

拒不执行后果:逾期未整改将按每日3%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本金(《行政处罚法》第72条) 

质量安全保障:必须由注册建造师签字确认整改方案(《建筑法》第14条)

四、应横向了解哪些常识?

建筑概念与实务对照表

核心概念
概念解析
基层操作要点
承重结构
支撑建筑物重量的关键构件(如梁、柱、承重墙)
检查施工图纸红色标注部分,严禁破坏(依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决定楼盘密度
计算时需扣除配电房、垃圾站等配套设施面积(参考《浙江省容积率计算规则》)
建筑间距
相邻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保障采光通风
多层住宅南北间距应≥1:1.2(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临时建筑
使用期限≤2年的简易结构建筑物
需核查临时建设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15日提醒拆除(《临时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第7条)
改扩建认定
凡改变原承重结构或增加建筑面积的行为
外墙加装电梯不改变结构不计入扩建(住建部〔2020〕19号解释)

快速识别违建“三步法”

第一步:重点区域检查

屋顶:查看有无新增阳光房、水箱等构筑物

外墙:检查是否存在异常外扩、凸出结构

地下室:核实是否违规下挖拓展空间

第二步:图纸比对

比对内容
合法标准
违建特征
建筑轮廓线
与规划图纸误差≤0.5米
存在明显外扩或内缩
层数标注
与许可证记载完全一致
出现未标注的夹层或阁楼层
附属设施
雨棚≤0.6米挑檐
超出许可范围的固定构筑物

第三步:处置判断流程

立案 → 现场测绘 → 规划比对 → 专业鉴定 → 分类处置

五、没收执行如何破解?

实务问题处置对照表

执行难题
法律依据
解决方案
权属认定难
《民法典》第352条
①调取20年土地流转档案 ②公告催告≥30日
财产混同处置
《资产评估准则》第45条
①委托会计事务所分割审计 ②设置资金监管账户
拒不交出建筑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
①公安联合执法警戒 ②公告注销产权登记
历史遗留纠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1条、《自然资源部关于妥善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用地问题的意见》
①区分时期政策处理 ②补缴土地出让金确权
没收房产再利用
《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21条
①改造社区服务用房 ②补办消防验收手续

执行全流程参考:

第一步: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需收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场照片、测绘报告等核心证据,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确保案件材料完整可追溯。

第二步:财产保全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张贴封条,全程录音录像并制作《物品清单》。封条需加盖执法单位公章,张贴位置应避开门窗开启区域。

第三步:评估作价

从省级政府采购名录中选择评估机构,15日内出具评估报告(有效期6个月)。重点核算违法建筑面积、建材成本及市场租金收益,报告需附现场测量图纸。

第四步:处置公示

在政府网站和社区公告栏同步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含违建位置图、评估金额及异议提交方式。收到异议需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答复。

第五步:移交财政

自处罚决定生效起30日内,将评估报告、执法文书、现场影像等材料移交财政部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18条)。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由接收单位签章确认。

第六步:档案封存

建立电子档案库,永久保存执法记录仪视频、航拍图、测量数据等资料。纸质档案按“年份-案号”编号存储,保存期不少于20年。

仙掌结语:《城乡规划法》第64条不是简单要求拆违,而是教会我们如何在城市秩序与百姓生活之间找到平衡点。仙掌君在实践中明白,法律规定的“先整改、后拆除、最后没收”三步走,正是为了既保护公共利益,又尽量减少百姓损失。执法人员不是只管拆房子的“铁面判官”,而是要像老工匠修复古建筑那样,能修补的绝不轻易拆除。当加装的电梯通过整改保住老人出行便利,当超建的阁楼在专业测算后保留合理部分,法律才真正有了温度。就像老树发新芽,好的执法既守住规矩,又留住人情味,这才是第64条最珍贵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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