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说宋朝十八帝 之 宋神宗:心比天高却抱憾而终的改革者三、熙宁变法 (四)王安石罢相 6.分歧 (2)因对新法副作用的看法不同而产生分歧 宋神宗与王安石的分歧,也因对新法“副作用”的认识不同而产生。 ①因“制置三司条例司”的设置、废并而产生(五) 熙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宋神宗对王安石、韩绛说:“吕公著言:条例司近转疏脱,所举官皆是奴事吕惠卿得之,并非韩绛、王安石所识。”——吕公著上言:制置条例司近期转变得粗疏轻率,所荐举的官员都是因为像奴才一样服事吕惠卿,才得到机会,并非韩绛、王安石所识。 安石曰:“自外举者,诚或非臣等所识,然取于众议。 若谓奴事吕惠卿,则惠卿在条例司用事已来,几日在外?人如何奴事得?” ——从朝堂之外、地方外荐的官员,确实有臣等不识的,但也都是听从了众人公议。 若说像奴才一样服事吕惠卿,则惠卿在条例司当权以来,有几天在条例司之外做事?人们如何得到像奴才一样服事他的机会? 三年,诸公论议青苗新法不利国家、民人。 三月,以国家最高学府、教育管理机构“国子监”教师“直讲”官职担任制置三司条例司官员“检详文字”的王汝翼请求辞职。 五月十五,宋神宗下诏:“近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本以均通天下财利。今大端已举,惟在悉力应接,以取成效。其罢归中书。” ——近年设置制置三司条例司,本来的意图是均通天下财利,现在大的方面已经举办,下一步只在全力接续实施,以取得成效。制置三司条例司划归中书门下省,作为其一个部门。 先是,文彦博等皆请罢制置条例司。 ——此前,文彦博等官员都请求取消制置三司条例司 上谓彦博曰:“俟群言稍息,当罢之。”不欲亟罢,恐伤王安石意故也。 ——宋神宗对文彦博说:等众人的议论稍稍停息,就取消它。其实,宋神宗不想很快就取消条例司,是因为怕伤王安石的心。 三年五月十五,诏罢。 ——因之,一直拖到熙宁三年五月十五,终于下诏,将制置三司条例司划归国家最高行政机构“中书门下省”,实际等于停止了条例司制定新法文书、推进实施新法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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