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人问,中国人里,谁的英语最好? 这问题不好答。天外有天,人外有人。语言这东西,不像百米赛跑,秒表一按,快慢分明。它更像画画,像写字,各花入各眼,各有各的好。 但若非要我心里掂量掂量,推举一位,那大概是:林语堂先生。 *说起林语堂,现在许多年轻人或许有些陌生了。但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在英文世界里,他可是个响当当的名字。 他的《吾国与吾民》(My Country and My People)、《生活的艺术》(The Importance of Living)都是用英文直接写就,一出版就成了畅销书,影响了西方人对中国的看法。 能用外语写作,还能写得让母语者都拍手叫好,这功夫,可不是一日之寒。 我为什么觉得林先生厉害?不光是因为他书写得好,卖得火。更在于他使用语言时,那份从容,那份自如。 读他的英文,感觉不到翻译腔,没有我们许多人学英语时常犯的毛病——想着中文,硬套英文句式。他的文字,像是从英文的土壤里自然长出来的,带着英文的韵律和节奏。词用得准,句子也灵动。 词典编纂大家陆谷孙先生,英文也极好。他对林语堂评价极高。他说林先生的英文「行云流水,中国人里,林语堂当数第一」。 这话分量很重。 陆先生自己就是英语界的泰山北斗,他这么说,可见林语堂的英文确实到了一个很高的境界。有一次陆先生的学生问他:「您和林语堂比,又如何呢?」陆先生回答:「我?差远啦。我这辈子也赶不上林语堂。」 连陆先生都自认「差远啦」,林语堂的英文之高,可见一斑。 还有一位很有意思的人物,李敖,在他的书里也提到过林语堂。李敖说,美国作家赛珍珠(Pearl S. Buck)很欣赏林语堂的英文。虽然李敖对赛珍珠得诺贝尔奖颇有微词,但他还是承认,「在我看来,林语堂的英文是很好的。」 能得到不同领域、不同个性的人的一致认可,这本身就说明了问题。 *他的翻译功夫,也是一流。 李清照那首著名的《声声慢》,开头的「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诗词名句,也难倒了无数译者。林语堂是怎么译的呢? So dim, so dark, 一连串的 d 音开头,模拟了原文叠字的音韵效果,又传达出了那种凄凉、压抑的氛围。翻译家童元方先生评价说,这是「神来之笔的再创作,很能匹配李易安的原词」。 再看后面两句,乍暖还寒时候、最难将息, 他译作: The weather, now warm, now cold, 把那种天气反复无常、心绪不宁、难以排遣的感觉,也表达出来了。 翻译,尤其是诗歌翻译,是最考验双语功底和文学感觉的。林先生的译文,既贴合原意,又能在英文里找到恰当的表达,甚至有所创造,确实厉害。 *他在写英文版《苏东坡传》(The Gay Genius)的时候,也处处体现出这种高超的语言驾驭能力,还有跨文化沟通的智慧。 他在序言里提到,为了方便美国读者,他尽量减少不重要的人名,对同一个人也尽量只用一个名字(因为中国文人经常有好几个号)。 书中引用的诗词,有的他译成英诗,有的因为典故太多,译成诗反而古怪,还要加很多注释,读者看着累,他就干脆用散文把意思说明白。 这种取舍,这种抬手之间「略达文意」的自由,这种为读者着想的用心,没有对两种语言文化的深刻理解和自信,都是很难做到的。 *如果非要给英语水平分个段位,有人曾戏作了一个九段论: 一二三段,大概是从入门到优秀英语专业毕业生的水平,二到三段,能教教英语,或者雅思能考个还可以的总分。 四五段,算是熟手了,雅思写作或口语单项能到 8 分还是 8.5 分,是区分四、五段的标准。 六段,高手,差不多能对标雅思 9 分,在语言市场上可以横着走了。同传译员大多在五段上或六段区间。 七段,不仅语言好,还要有丰厚的英语文化知识,可以称为 nearly native(接近母语者)。 八段,在七段的基础上,更要懂语言的本质,能纵横捭阖。像陈用仪先生、陆谷孙先生这样的大家,或可归入此列。 九段,那就是「神的领域」了,按英文说:not supposed to be humanly possible but they somehow managed it。 ——按说不是人类肉身可及,但他们就是做到了。林语堂先生,还有那位语言天才赵元任先生,或许可以放在这里。 当然,这只是个大概说法,不必太较真。但它至少说明,在很多行家眼里,林语堂的英文水平,确实是金字塔尖的存在。 *说了这么多林先生英文怎么好,可能对我们学英语的人来说,更关心的是: 能不能从他那里学到点什么? 当然可以。 林语堂先生不仅英文好,对怎么学英文,见解也相当漂亮。 第一点,他说学英文要会「玩味」。 什么叫「玩味」? 就是不满足于知道一个词大概是什么意思,而是要去体会它的细微差别,它的神气。 他举例说,中文里表示「美」,有秀丽、佳丽、壮丽、华丽、富丽等等。西湖的景致,只能说是秀丽,不能说是壮丽。这就是区别。 英文也一样。pretty, handsome, beautiful,都翻译成「美」,但意思不一样。如果你学 pretty,知道是「美」,就满足了,不去体会它的感觉,后面遇到 handsome, beautiful,也只知道是「美」,那英文肯定学不好。 林先生打比方说,有人评价日本的山水,说只有清幽(pretty),没有壮丽(beautiful);日本的美术工艺品,也只有细巧玲珑,没有雄奇瑰伟。这种差别,只有懂得「玩味」的人才能体会出来。 这话说得太对了。我们学英语,常常是急于求成,背单词恨不得一天背一百个,只求混个脸熟,知道大概意思就行。 结果呢? 认识的词不少,但真到用的时候,还是那几个最简单的词翻来覆去地说。 比如,说「好」,只会用 good。其实英文里表达「好」,根据不同的语境,有 fine, nice, great, excellent, wonderful, superb, fantastic 等等好多词,各有各的侧重。不会「玩味」,就用不准,也用不好。 就像我们说中文,沙漠、大漠、荒漠,在懂行的人眼里,感觉是全然不一样的。 学英语,也要培养这种对词语的敏感。看见一个新词,别只满足于查字典知道中文意思,要多看看例句,体会它在不同句子里的感觉,和其他近义词比较比较。这样,词才算真正学到心里去了。 第二点,他说学单词,「识之必须兼能用之」。 认识一个词还不够,关键是要会用。怎么才算会用呢?林先生的标准不高,他说: 凡遇新字,必至少学得该字之一种正确用法。以后见有多种用法,便多记住。 这话很实在。我们学一个新词,往往有很多种意思,很多种用法。如果想一口吃成个胖子,把所有用法都记住,那太难了,很容易忘,也容易混。 不如就从最常见、最有用的那一种用法开始。比如学 address 这个词,它既可以作名词表示「地址」,也可以作动词表示「向……讲话;处理(问题)」。 你第一次遇到它,可能是在 What's your address? 这个句子里,那你就先掌握「地址」这个意思和用法。下次看到 He addressed the crowd. 或者 We need to address this issue.,再学「讲话」和「处理」的意思。 一次学一点,滚雪球,慢慢就丰富起来了。关键是,每学一种用法,就要争取能自己用出来。看到了,认识了,只是「被动」的知识。能自己说出来,写出来,才是「主动」的知识。 第三点,关于背诵,他说要「口讲必须重叠练习」,但不是死记硬背。 林先生认为学外语和学古文一样,「须以背诵为入门捷径」。但他反对把整篇课文都背下来。他说: 凡习一字一句,必须反复习通十数次至数十次,到口音纯熟为止。 又说:毎课中取一二句背通之,日久必有大进。 这话说得非常有智慧。很多人一听要背诵,就头大,觉得是苦差事。而且,就算硬着头皮把课文背下来了,往往也是囫囵吞枣,过几天就忘了,或者只会整段背,拆开就不会用了。 林先生的方法是「精耕细作」。 一篇文章,不需要全背,挑那么一两句你觉得最有用、最地道、或者最能代表某种语法现象的句子,把它彻底吃透。怎么算吃透?不仅要明白意思,还要能读得流利,语音语调像那么回事,更重要的是,能在合适的场合想起来用。 这一两句话,你反复练,练到成了你自己的话,那这一句就算是真正学会了。这就像在一片荒草地上走路,走的人多了,就踩出一条小径来。我们学语言,也是要在脑子里踩出这样一条条「语言小径」。 背诵精彩的、有用的短句,就是踩路的最好方法。日积月累,路多了,自然就通达。 第四点,他还提倡「默诵」。 这个「默诵」,不是默默地看书,而是「试将一句说出,看说得出口,不再与书上对勘一下」。就是说,读到一句好句子,或者一个你觉得有用的表达,试着不看书,自己在心里或者小声地把它说出来。看说得顺不顺,有没有遗漏,或者有没有语法错误。说完再跟原文对一下。 他举了个例子,比如你想说:我要出去看看人来齐了没有。 这句话看似简单,但要说得地道,可能需要想一下。林先生提示说,这句要用 see if 结构:I want to see if the people are all here. 他说:此句字极平常,讲得顺口不误,却另须一番工夫。 这就是「默诵」的用处。 它能帮你把被动认识的句型和表达,转化为主动能用的东西。而且:「默诵,不必诵全篇,亦不必选妙文。随便通顺的文中的一句,都可以拿来练习。」 这就大大降低了练习的门槛。随时随地,看到一句不错的英文,都可以停下来默诵一下,练练嘴皮子,也练练脑子。 第五点,也是贯穿始终的一点,是兴趣。 林语堂先生本人就是一个热爱生活、懂得享受的人。他谈读书,说:兴味到时,拿起书本来就读,这才叫做真正的读书。 他描绘理想的读书场景:或在暮春之夕,与你们的爱人,携手同行,共到野外读《离骚》经,或在风雪之夜靠炉围坐,佳茗一壶,淡巴菰一盒,哲学、经济、诗文、史籍十数本狼藉横除于沙发之上,然后随意所之,取而读之,这才得了读书的兴味。 这种态度,同样适用于学英语。如果把学英语当成一项苦差,每天逼着自己背单词、做习题,那很难坚持下去,效果也不会好。 要找到其中的乐趣。可能是读一本引人入胜的英文小说,可能是看一部没有字幕也能大致看懂的美剧,可能是学会了一首动听的英文歌,可能是用英语和外国朋友聊得很开心。找到了兴趣点,学习就有了内在的动力。 陆谷孙先生也曾提到,民国时期的英文教材,像《天方夜谭》、《三个侦探》的简写本,中学就读《福尔摩斯探案集》了。这些书本身就有趣,能吸引学生读下去。相比之下,现在有些教材可能过于枯燥,或者过于强调应试。 陆先生认为,可能是教材的熏陶,使得民国时期那些顶尖人物的英文,比现在还要好。这或许也印证了兴趣和优质输入材料(comprehensible and compelling input)之重要。 林语堂先生自己也办过英文杂志,想必他对选择有趣、有益的阅读材料是深有体会的。 *总结一下林语堂先生给我们的启示,大约有这么几条: 1,要有玩味之心。 这些建议,朴素而中肯,它们不是什么速成的秘诀,是需要时间和耐心去实践的慢功夫。 但或许,学语言本就如此。 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需要用心去感受,去体会。就像林语堂先生那样,把语言当作朋友,去了解它,欣赏它,享受与它相处的时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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