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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玉冰 | “侦探小说女王”的两次“来华” ——以20世纪40年代和80年代阿加莎·克里斯蒂侦探小说汉译为例

 lsjxs 2025-05-06

“侦探小说女王”的两次“来华”

——以20世纪40年代和80年代阿加莎·克里斯蒂侦探小说汉译为例

战玉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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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战玉冰

文学博士、博士后,复旦大学中文系青年副研究员,上海市作家协会会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类型文学与电影、数字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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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加莎·克里斯蒂(Agatha Christie)绝对算得上是世界最著名的侦探小说作家之一,她的中文读者粉丝们喜欢称她为“阿婆”。据说她的作品的全球总销量超过20亿册,仅次于《圣经》和莎士比亚。而根据她的小说改编而成的影视剧作品,如《控方证人》(1947)、《东方快车谋杀案》(1974)、《尼罗河上的惨案》(1978)、《阳光下的罪恶》(1982)等,也都颇为广大中国观众所熟悉,有些作品甚至被一再翻拍,却仍能让片方和观众乐此不疲。但回溯历史,考察下“阿婆”作品最早译介进入中国的历程,我们会发现“阿婆”最初在中国所遭遇到的更多是冷清和寂寥,远非我们现在所想象的那样热闹,甚至与其在西方读者中的火爆畅销迥隔霄壤。

本文刊于《复旦谈译录》(第四辑)

一、民国时期阿加莎·克里斯蒂侦探小说汉译情况

一方面,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成名作是1920年出版的《斯泰尔斯庄园奇案》,此后又陆续出版了《高尔夫球场命案》(1923)、《罗杰疑案》(1926)、《东方快车谋杀案》(1934)、《ABC谋杀案》(1936)、《尼罗河上的惨案》(1937)、《无人生还》(1939)等大量长中短篇侦探小说,创作势头与声望在这一时期可谓如日中天。另一方面,当时中国文人对于这位“侦探小说女王”的译介却显得并不怎么热情,甚至有些稀稀落落之感。仅据笔者所见,民国时期最早刊载阿加莎侦探小说翻译的文学杂志是《侦探》第六期(1939年1月15日),这一期杂志上登出了阿加莎以大侦探波洛为主角的短篇侦探小说《三层楼寓所》(该小说原名为The Third Floor Flat,现通常译作“第三层套间中的疑案”),署名“亚嘉泰克利斯坦著,李惠宁译”,而著名的比利时大侦探波洛在这里被译为“巴洛”。同样是这篇小说,在1946年6月1日又被重新翻译并刊登于程小青主办的《新侦探》杂志第五期上,小说译名为《三层楼公寓》,署名“亚茄莎·葛丽斯丹著,邵殿生译”,而在这一版翻译中,侦探波洛则被翻译为“包乐德”。

《新侦探》杂志可以说是民国时期译介阿加莎·克里斯蒂侦探小说最为重要的平台和媒介,除了上文所提到的那篇《三层楼公寓》之外,还刊登了如下作品:

1.《镜中幻影》(第七期,1946年7月1日),署名“英国葛丽师丹著,殷鑑译”。该小说原名为In A Glass Darkly,现中文通常译作《神秘的镜子》。

2.《眼睛一霎》(第九期,1946年8月1日),署名“Agatha Christie作,雍彦译”。该小说原名为The Regatta Mystery,现中文通常译作《钻石之谜》,为“帕克·派恩系列”作品之一。

3.《造谣者》(第十期,1946年8月16日),署名“何澄译”。该小说首发时题目为The Invisible Enemy,后改为The Lernean Hydra,现中文通常译作《勒尔那九头蛇》,为“波洛系列”作品之一。

4.《四种可能性》(第十二期,1946年10月1日),署名“Agatha Christie作,殷鑑译”。该小说原名为Miss Marple Tells a Story,现中文通常译作《马普尔小姐的故事》,为“马普尔小姐系列”作品之一。

5.《黄色的泽兰花》(第十四期,1946年11月1日),署名“Agatha Christie作,殷鑑译”。该小说原名为Yellow Iris,现中文通常译作《黄色蝴蝶花》,为“波洛系列”作品之一。

6.《遗传病》(第十六期,1947年2月1日),署名“Agatha Christie著,汪经武译”。后经郑狄克重译,以《疯情人》为题目,发表于《蓝皮书》第七期(1947年9月1日),署名“A.Christie原著,狄克译”。该小说首发时题目为Midnight Madness,后改为The Cretan Bull,现中文通常译作《克里特岛神牛》,为“波洛系列”作品之一。

7.《古剑记》(第十六期至第十七期,未连载完,1947年2月1日、6月1日),署名“葛丽斯丹著,紫竹译”。该小说原名为The Murder of Roger Ackroyd,现中文通常译作《罗杰疑案》,为“波洛系列”作品之一。同时,有趣的地方在于《罗杰疑案》的这个中文译本也曾在1946年刊登于《大国民》杂志第一期和第二期上(仅刊两期,未连载完),当时刊载的译名为《古剑碧血》(标“包乐德探案”),署名“葛丽斯丹著,程小青译”。经笔者比对,两个发表版本除了个别标点不同外,文字内容完全相同,可判定为同一译本。而作为后发表的、署名“紫竹译”的《古剑记》,又刊登于程小青自己主编的《新侦探》杂志上,因此不大可能存在“译本抄袭”的情况(即“紫竹”挪用程小青的译作并自己署名),而是“紫竹”应该就是程小青的另外一个笔名。当时程小青可能考虑到在自己主编的杂志上发表太多自己署名的创作和译作需要“避嫌”,因此使用了“紫竹”这一笔名。

8《.梦》(第十七期,1947年6月1日),署名“Agatha Christie作,殷鑑译”。后改名《奇异的梦》,刊于《上海警察》第二卷第一期,1947年8月20日,仍为“殷鑑译”。该小说原名为The Dream,现中文通常译作《梦境》,为“波洛系列”作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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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加莎·克里斯蒂

在两年不到的时间里,出刊仅十七期的《新侦探》杂志上,前后共刊登了九篇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侦探小说,比例可谓不小。而从小说系列范围来看,从“波洛系列”到“马普尔小姐系列”,再到“帕克·派恩系列”,阿加莎最重要的几个探案系列作品在《新侦探》上都有所涉及,读者也可以借此初窥“阿婆”侦探小说的风貌之一斑。与此同时,阿加莎最重要的“包罗德探案”系列也逐渐在中国侦探小说读者心目中形成一个口碑与品牌,主角侦探也由“巴洛”“包乐德”等混乱的译名渐渐统一成了“包罗德”。虽然“包罗德探案”在当时可能仍没有“福尔摩斯探案”或“侠盗亚森罗苹”那么大的影响力(这两个系列不仅影响了中国侦探小说读者,还深刻影响了民国时期的中国侦探小说作者),但它确实已经能够和埃勒里·奎因(Ellery Queen)的“奎宁探案系列”、莱斯利·查特里斯(Leslie Charteris)的“圣徒奇案系列”、范·达因(S. S. Van Dine)的“斐洛凡士探案系列”、厄尔·比格斯(Earl Derr Biggers)的“陈查理探案系列”等并驾齐驱,共同形成当时最广为人知的几个西方侦探小说翻译系列作品。

此外,《新侦探》的编辑和作者们也充分认识到了阿加莎·克里斯蒂在西方侦探小说界的地位,并积极向中国读者进行推介。在《新侦探》创刊号(1946年)上,主编程小青就在《论侦探小说》一文中将阿加莎·克里斯蒂放在世界最优秀的侦探小说作家队列之中予以称赞:

不过侦探小说也和其他小说一样,有好的,也有坏的。那些衔奇逞怪支离荒诞的作品,自然也不能一例而论。例如美国的挨伦坡E. Allan Poe,惠盖·考林司Wilkie Collins,安尼格林Anna K. Green,英国的柯南道尔A. Conan Doyle,茀利门R. A. Freeman,玛列森A. Morrison,茀莱丘J. S. Flecher,杞德烈斯Leslie Charteris,华拉司Edgar Wallace,美国的范达痕S. S. Van Dine,奎宁Ellery Queen,克丽斯丹Agatha Christie,赛耶斯Dorothy L. Sayers,法国的茄薄烈Emile Gaboriall,勒伯朗M. Leblanc,和俄国的柴霍甫Auton Chekhov等等的作品,当然都合乎文学的条件,并且大都有永久的价值。

虽然程小青在文中误将阿加莎·克里斯蒂当成了美国人,但其对于这些作家作品价值的充分肯定却是非常显而易见的。在同一期杂志上,姚苏凤发表《霍桑探案序》一文,此文的主要意图是推崇程小青的“霍桑探案系列”,但姚苏凤在文中将阿加莎·克里斯蒂和柯南·道尔相并列,大有将二者共同视为世界侦探小说史上两座高峰之意:

但我敢说他(程小青)大部分的作品是高出于一般水准之上的,即比之前代的柯南道尔及今代的亚伽莎克丽斯丹(Agatha Christie)诸氏所作亦可毫无愧色。尤其在这寂寞万状的中国侦探小说之林中,他的“独步”真是更为难得而更可珍重了。

从翻译、刊登作品,到写文章评论、推荐,《新侦探》可以说是民国时期中国介绍和引进阿加莎·克里斯蒂作品的最为重要的文学平台。

美中不足的是,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侦探小说以长篇最为精彩,但《新侦探》可能是囿于杂志版面或译者的时间精力,其所选择翻译、刊登的都是阿加莎的中短篇作品,唯一一部长篇《古剑记》(即《罗杰疑案》)在仅连载两期后便随着杂志的停刊而不了了之,实在让人感到遗憾。

《新侦探》对于阿加莎·克里斯蒂长篇侦探小说译介缺失的遗憾在当时另一本侦探文学刊物《大侦探》上得到了弥补,在《大侦探》第二十期至第三十六期(1948年5月1日至1949年5月16日)上,连载了阿加莎的长篇小说《皇苑传奇》,即《罗杰疑案》(The Murder of Roger Ackroyd),署名“英国亚加莎·克丽斯丹原作,姚苏凤译”,让中国读者比较完整地阅读到了阿加莎的长篇佳作。而在《大侦探》第二十期上《皇苑传奇》首次连载之前,译者姚苏凤还写了一篇名为“译者前记”的长文,颇为详细地对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生平和创作予以介绍和评价,文中说到:

当代侦探小说作家中,作品最丰富声誉最崇高者,首推亚加莎·克丽斯丹(Agatha Christie)女士。在她的小说里的那个比利时籍的大侦探,名叫包罗德(Hercule Poirot),曾被英美批评家称为“福尔摩斯的最理想的继承者”。他自己说他所凭借的侦探工具乃是他的“小小的灰色细胞”(little grey Cells),这就是说他是完全靠着他的思索和推断来解决着一切疑难的问题的——从这一点看,其实,我们还应该承认他比福尔摩斯更智慧,更高强。因为,在克丽斯丹女士的笔下,包罗德从不相信那些手印或脚印,烟蒂或烟灰之类的“证据”,他更从不利用那些密室或机关,化妆或跟踪之类的“方法”,他的一切都是“常识以内的”,然而他又永远叫你迷惑,只有在他自己给你说明了以后你才能够恍然大悟。同时,他的探案里永远有着一群有趣的人物,一簇诡奇的情节,高潮总是层出不穷的,结局总是出乎意料的——它精致,它完美(Perfect),“福尔摩斯探案”的确“相形见绌”了。

这是民国时期极为少见的系统地评价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文章,作者姚苏凤将阿加莎置于“一方面继承柯南·道尔,一方面又超越柯南·道尔”的崇高地位上,在当时可谓“惊人”之语,但现在回过头来看整个西方侦探小说发展史,姚苏凤当时的理解和评断确实有着相当的合理性。此外,姚苏凤在1948年6月15日至12月30日的《宇宙》杂志第一期至第五期上,还翻译连载过《弱女惊魂》,标“亚伽莎·克罗丝丹著、姚苏凤译,包罗德探案”,该小说原名为Peril At End House,现中文通常译作《悬崖山庄奇案》,为“波洛系列”作品之一。可惜这部阿加莎长篇作品的中文译本也只刊登了五期,而没有最终连载完。综上来看,姚苏凤从长篇小说翻译到写文章确定阿加莎·克里斯蒂侦探小说的文学价值和文学史地位,其对于阿加莎介绍和推广的努力功不可没。如果我们说《新侦探》是民国时期翻译和介绍阿加莎的最重要的文学平台,那么姚苏凤就当之无愧地堪称“民国阿加莎引介第一人”。

除了《新侦探》和《大侦探》以外,同一时期以“侦探、恐怖、刺激”为特色的《蓝皮书》杂志上也刊载过一些阿加莎侦探小说的翻译,除了前文所提及的《疯情人》(刊于第七期)外,还有:

1.《口味问题》(第十二期,1948年3月20日),署名“程小青”译。该小说原名为Four and Twenty Blackbirds,现中文通常译作《二十四只黑画眉》,为“波洛系列”作品之一。

2.《女神的腰带》(第二十六期,1949年5月1日),署名“Agatha Christie著,卫慧译”。该小说原名为The Girdle of Hyppolita,现中文通常译作《希波吕特的腰带》,为“波洛系列”作品之一。而在这篇译作前,译者卫慧也对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主要长篇侦探小说作品及其在西方侦探小说界的地位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提及了阿加莎笔下“包罗德探案”“马波尔小姐探案”和“派克潘先生探案”三大侦探小说系列,并称阿加莎为“英国侦探小说界的女王”。

除此之外,在《大侦探》杂志第五期(1946年9月1日)上还刊载过《夜莺别墅传奇》,署名“A.Geste原著,丙之译”。该小说原名为Philomel Cottage,现中文通常译作《夜莺别墅》或《菲洛梅尔山庄》。在1947年《乐观》杂志创刊号上,还刊载过《波谲云诡录》,署名“英国名女作家Agatha Christie原著,程小青译”,该小说原名为N or M?,现中文通常译作《桑苏西来客》或者《谍海》,是民国时期极为少见的“汤米、塔彭丝夫妇探案系列”作品之一,颇值一提。可惜的是,1947年的《乐观》杂志仅一期后便“下落”不明,当时的中国读者自然也无缘得见这个“汤米、塔彭丝夫妇探案”后续故事的精彩了。而在单行本译作出版方面,目前仅见一本,即华华书报社出版的《东方快车谋杀案》(全二册),作者署名“亚茄莎·克列斯蒂”,译者为令狐慧,发行人田鑫之,标为“白劳特探案”,出版年份不详。

二、“后福尔摩斯时代”:阿加莎·克里斯蒂侦探小说在华的“有限影响”

虽然前文爬梳、列举了不少民国时期翻译的“阿婆”作品,但相比于阿加莎当时的创作总量和其在英美所获得的名望地位,实不及其十一,其最为重要的长篇侦探小说大都没有翻译和介绍,“阿婆”在民国时期的译介与传播远不能尽如人意。尤其相比于柯南·道尔笔下“福尔摩斯探案系列”从单篇到全集的一再重译,这位侦探小说女王的遭遇可以算得上有几分寂寞和冷清了,所以民国时期阿加莎最为重要的译介和推荐者姚苏凤在《红皮书》第四期(1949年)发表的《欧美侦探小说书话》一文中,就颇为阿加莎感到不平。他认为中国侦探小说的读者仍然将福尔摩斯与亚森·罗苹奉为神明,而忽略了之后欧美出现的更为优秀的作家作品,实在有些可惜。他在文中说到:

我所奇怪的是:近年来欧美侦探小说界中几位第一第二流的作家的作品在中国反而没有人有系统地介绍过,如英国的陶绿萃赛育丝,亚伽莎克丽斯丹,和约翰·迪克逊·卡以及美国的伊勒莱昆,雷克斯史托脱,答歇尔汉密脱,梅白尔茜兰等等;无论以他们,更多的是“她们”的作品的质或量来说,实在都很有可观;而且他们的作品中的侦探的才能也无不“自成一家”,不但超过了前人的成就而且把侦探小说的写作技巧发展到了另一阶段。

......

我所尤其不解的是亚伽莎克丽斯丹的一直被放弃(还是最近一年内,才由我开始介绍了她的两种旧作)。

十五年(他的第一部作品发表于一九二〇年)来,她不但是作品最多的一位侦探小说作家,而且他可以说是作品最好的一位。她的包罗德探案出版者已卅余种,由我的经验来批判,我要说是“最好的最合理想的侦探小说”;其中有几种,简直还是“前无古人”之杰作,她笔下的侦探包罗德是一个比国人,也纯粹是依凭心理学(在她的作品里是被她称为“小小的灰色细胞”的)来测勘案情的。她的作品以情节曲折而结构谨严著称,在今天的英美两国,显然已经成为了侦探小说作家中的“第一人”,出版界尊之为“侦探小说写作者之才艺最高的女主”,即此可见其声势与地位。

诚如姚苏凤所说,当时中国译者与读者对于阿加莎·克里斯蒂侦探小说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当时中国五四文学与革命文学在文坛居于正统地位,归属于“鸳鸯蝴蝶派”中的侦探小说则被打入别册,备受批判;另一方面则是在当时中国侦探小说读者心目中,福尔摩斯的身影实在太过伟岸,以至于后来的侦探小说名家,如阿加莎·克里斯蒂、埃勒里·奎因、范·达因等人及美国“硬汉派”侦探小说都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系列”与法国作家勒伯朗的“亚森·罗苹系列”小说几乎框定了民国时期中国侦探小说的创作规范与基本套路。程小青的“霍桑探案”、张无诤的“徐常云探案”、王天恨的“康卜森新探案”、朱𦐂的“杨芷芳新探案”等民国时期最重要的中国名侦探系列作品,都不外乎“福尔摩斯-华生”式的“侦探-助手”“行动者-讲述人”的叙事模式与结构;而张碧梧、吴克洲、何朴斋、柳村任和孙了红的“反侦探小说”创作,更是明显有着模仿勒伯朗的“亚森·罗苹系列”小说的痕迹,单从他们这类小说中的主人公也都曾经被称为“东方亚森罗苹”(甚至于其小说主人公的名字也多半是“亚森罗苹”的同音词或近音词,如“罗平”“鲁宾”“鲁平”,甚至“罗亚森”等)就可知一二。

从世界侦探小说发展史的角度来看,民国侦探小说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古典侦探小说”(Classical Mystery Novels)的相关时期,而没有进入到“现代侦探小说”(Hard-boiled Detective Novel)的发展阶段,即民国侦探小说最为注重的仍然是小说情节,而缺乏对于侦探内心世界的细腻展现。如果进一步仔细辨析,我们也可以说,民国侦探小说的发展程度即使在“古典侦探小说”的范畴内,也仍处于比较早期的福尔摩斯系列小说的影响和笼罩之下,而没有很好地接受和承续西方后来“古典推理小说”黄金时期的影响(比如阿加莎·克里斯蒂对于凶手身份的巧妙设计、埃勒里·奎因的严密逻辑流,以及约翰·迪克森·卡尔所钟爱构建的密室,等等)。

当然,这并不是说阿加莎侦探小说对当时中国本土的侦探小说创作毫无“余音”与“回响”。遍数民国侦探小说作家与作品,真正向阿加莎等欧美侦探小说“黄金时代”学习并有所“小成”的作家首推郑狄克与他的“大头侦探案”。该系列以青年侦探狄国辉和其搭档/助手老苏为基本的探案组合,这一小说人物结构显然是模仿自福尔摩斯与华生的经典模式。但与此同时,小说又呈现出很多新的类型元素与模仿特征,比如对于侦探狄大头的人物形象设计上:

狄大头是个肥胖有经验之侦探,他的头特别大,有人给他一个绰号曰“大头侦探”,此人年约四十左右,天性幽默,喜说笑话,穿着一套半旧西装,裤带上挂着一支六寸白郎宁手枪,摇摇摆摆踏进杨有金的卧室,阿土跟在后面。

这样一个生得肥肥胖胖、动作摇摇摆摆的侦探外形与动作,显然是借鉴了阿加莎·克里斯蒂笔下的名侦探赫尔克里·波洛(Hercule Poirot)的相关特点。而郑狄克也的确曾经阅读过、甚至亲自翻译过阿加莎“波洛系列”的侦探作品,比如同样刊登在《蓝皮书》杂志上的译作《疯情人》就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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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皮书》

另一方面,“大头侦探案”受欧美“黄金时代”侦探小说影响,更明显的标志在于其对于案件情状的设计上。其通常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区域内——如一幢别墅、一条弄堂,或者是一座广播台内部——出现杀人案或连环伤害案件,而且这一区域内的每一个人都有嫌疑(都有作案动机和作案时间)。比如小说《毒针》中在第一起杀人案发生后,所有在场人员都有嫌疑,而在侦探到来并开始查案后仍接连不断地发生死亡事件,整个故事结构和氛围显然带有欧美黄金时代侦探小说的特点,而最终的凶手竟然就是第一个死去的老人杨有金,这种对于凶手“出人意料”的设定,分明能看出阿加莎·克里斯蒂某些作品的影子。又如小说《梁宅的悲剧》中,凶手伪装成为第一个受害者以试图摆脱侦探的怀疑,则显然是在模仿《尼罗河上的惨案》等西方侦探小说中的犯罪手法。

此外,“大头侦探案”系列中不少篇目都附有登场人物列表,如《虹桥路血案》《梁宅的悲剧》《月夜冤魂》《猢狲与圆圆》《西厢尤物》《三堂会审》《黑鸡心皇后》《疯人之秘密》《弹词皇后的呼声》,等等,以便于读者弄清楚小说里众多且复杂的人物身份与彼此间的关系。甚至于在一些小说中,为了更清晰地展示案发当时现场的具体情况,作者还会专门绘制现场建筑空间示意图,如《五个失恋者》和《虹桥路血案》就都配有案发现场的房间布局图,《疯人之秘密》列有《西区新村有关故事之住户表》,《弹词皇后的呼声》中也画有广播台建筑图等。登场人物列表和建筑空间布局图都是欧美“黄金时代”侦探小说中常见的内容,也是在侦探小说情节内容和人物关系越发复杂化之后,随之发展出来的必要的辅助表现形式,而这些在早期“福尔摩斯探案”等侦探作品中几乎不曾见到。

三、“侦探小说女王”的第二次“来华”

在姚苏凤所抱怨的阿加莎·克里斯蒂作品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与译介足足30年后,1979年11月《译林》杂志创刊号上,首次全文刊载了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小说《尼罗河上的惨案》(宫海英译)。该期杂志“初版20万册,很快售完,立即又加印了20万册”,甚至“《译林》的原定价1元2角,而黑市小贩卖一本则要2元,还外加两张香烟票”,“《译林》第一期出刊后,就收到了读者来信1万封”,其受追捧程度由此可见一斑。同年,江苏人民出版社也出版了《尼罗河上的惨案》单行本。还是在1979年,中国电影出版社和浙江人民出版社各自翻译出版了《东方快车谋杀案》(中国电影出版社,陈尧光译,1979年9月)和《东方快车上的谋杀案》(浙江人民出版社,宋兆霖和镕榕译,1979年12月)。在相当意义上,1979年可以视为阿加莎·克里斯蒂新时期走入中国的“元年”。从此,“英国侦探小说女王”的作品开始风靡中国读者市场,且一直长销不衰。

1980年,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引进了《尼罗河上的惨案》英文版。而据王先霈、于可训主编的《80年代中国通俗文学》一书的介绍:

仅从1980年至1981年,两年内就翻译出版了她的20部长篇小说,其中包括《罗杰疑案》《大侦探十二奇案》等一系列享誉全球的侦探故事,很多出版社竟(竞)相出版她的这些作品。此外,在80年代我国各种杂志上还大量刊载了克里斯蒂的短篇侦探故事,其数量之多也是其他同类作家望尘莫及的,如《“大都市”旅馆珠宝案》(1985)、《被绑架的首相》(1988)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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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中国通俗文学》

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与80年代阿加莎作品在中国传播的过程中,多种艺术形式的改编对增强其作品的辐射度与影响力也是功不可没。在影视改编方面,阿加莎的小说从出版伊始可以说就备受影视行业的青睐。据目前所见资料,最早改编成电影的阿加莎小说是《神秘的奎恩先生》(The Mysterious Mr.Quin),该小说于1924年3月首次在Grand Magazine上连载,1928年就被改编成了同名电影。不久之后,《暗藏杀机》(The Secret Adversary)也于1929年被搬上了银幕。后来阿加莎小说又被大量改编为电影、电视剧和广播剧等多种艺术形式,各种翻拍、重拍不断。仅粗略统计,迄今为止,根据阿加莎小说改编而成的影视剧作品就超过130部。在这些影视作品中,对中国影响最大的当属1974年版的《东方快车谋杀案》(Murder on the Orient Express)、1978年版的《尼罗河上的惨案》(Death on the Nile)以及1982年版的《阳光下的罪恶》(Evil Under the Sun)。不仅因为这几部电影本身制作精良,同时也是其正逢中国人文化生活相对贫瘠的时代,因而引起了更多的关注与更大的影响,并且成为一代人的观影记忆。当时甚至有观众在看完电影《尼罗河上的惨案》后,通过写诗来表达自己激动的心情和对影片的赞颂,这在现如今都是令人难以想象的:

是谁投下杀人的手枪?/尼罗河溅起悲惨的浪;/金字塔下是真挚的情侣吗?/那致命的大石为何飞天而降。//

“闪电般的恋爱”是如此神奇,/蜜月,充满了爱的花香;/可是,爱情却裹着罪恶的黑心,/甜蜜的笑靥隐藏着谋杀的刀枪。//

这是虚伪的爱呀,骗子的爱!/贪图百万家财才扯起爱的幕挡;/不!这不是爱情!是金钱与财富的逐鹿,/朋友,你对这样的爱有何感想?

与此同时,阿加莎侦探小说与电影的大规模流行也引来不少批评和质疑之声。比如1980年4月7日,时任中国社科院外文所所长的冯至就写信给当时的中央书记处书记胡乔木,批评《译林》杂志和浙江人民出版社对阿加莎小说的译介,认为这是不当的“片面追求利润”的行为:

目前有关翻译出版外国文学作品的某些情况,觉得与左联革命传统距离太远了。近年来有个别出版社有片面追求利润的倾向,当前我国印刷和纸张都很紧张,他们却翻译出版了些不是我们所需要的作品。如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外国文学丛刊”《译林》一九七九年第一期,用将及全刊一半的篇幅登载了英国侦探小说女作家克里斯蒂的《尼罗河上的惨案》,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同一作家的《东方快车上的谋杀案》,这些书刊被一部分读者争相购阅,广为“流传”,印数达到数十万册以上。

冯至甚至认为:“从这点看来,我们读书界的思想境界和趣味,真使人有'倒退’之感”,以及“自'五四’以来,我们的出版界还从来没有像现在这么堕落过。”胡乔木将这封信转给中共江苏省委与浙江省委研究处理。因为正逢“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内民主空气浓厚起来”,《译林》编辑部最后只是被上级领导“温和”地提醒:“对一些可资借鉴而内容不怎样健康的作品,可内部发行,主要供文艺工作者参考,而对于广大群众,则应当努力提供有益于心身的精神食粮。”

《译林》编辑部则在事后的自查报告中对此进行了申辩和说明,提出:

也有很多人,包括一些著名翻译家则认为,“通俗文学”是文学中的一种体裁,也是外国现实社会的反映,具有题材广泛、情节生动,通俗易懂等特点,能够吸引更多的读者,因此,有选择地介绍一些外国比较好的“通俗文学”作品,也是符合党的“双百方针”的。对外国“通俗文学”有不同看法,是一个有待探讨的学术问题,可以展开讨论,但以此就说《译林》“追求利润”,“倒退”,“堕落”,“有失体面”,“趋时媚世”,甚至把外国人抛掉的东西也捡来翻译等等,这些指责是不是之词,他们难以接受。

直到同年5月9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文学期刊编辑工作会议闭幕式上,时任中宣部部长的王任重作大会总结报告时说:

《尼罗河上的惨案》印得多了一点,这一件事,要追求责任?要进一步处分?不会嘛!及时指出工作中的某些缺点,是为了引起同志们的注意,以便今后改进工作,这叫做打棍子吗?不能叫打棍子。至于冯至同志的信,这位老同志七十多岁了,他的用心是好的,是为了文艺事业搞得更好,信中有些话可能说的过于尖锐一点,个别论断不够适当,但出发点是好的。我们认为,江苏省委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是妥当的。

王任重还特别强调了“这些信和江苏省委转发时的按语,我和耀邦同志都看了”,是“耀邦同志要我说一下,这件事就这样处理,就到此结束”,从而为整件“《译林》与《尼罗河上的惨案》风波”做了最后的“盖棺定论”。

这一时期关于阿加莎·克里斯蒂侦探小说“销售热潮”的批评与讨论绝不止于冯至与《译林》之间的这一次“风波”而已,只不过“《译林》风波”因为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和影响力,所以格外引人注目。比如在1980年第4期的《出版工作》杂志上,祖冰也认为“翻译出版外国侦探小说成风”是“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他从青少年读者的角度出发,认为“读者,特别是青少年读者,......他们最急需的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基本知识读物,是古今中外名著,是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的图书”,而不是列入“全国十几家出版社翻译出版外国文学选题计划中”的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侦探小说作品。

在1980年第8期的《读书》杂志上,更是专门刊载了当时很多文艺界人士对这一问题的看法。英若诚表示自己并不认为阿加莎的小说是“顶好”的,但也不同意就此否定整个侦探小说的价值:

我是喜欢看闲书的,看来看去,有这样一个想法:我们现在一提侦探小说,还停留在福尔摩斯时代,这有点太古老了。侦探小说也有思想进步、内容深刻的。这样一个文学形式经久不衰,是有其道理的。像《尼罗河上的惨案》这样的作品并不是顶好的,有很多东西比它好。

董乐山虽然不赞同“一窝蜂”地追捧阿加莎,但也不同意“一窝蜂”地予以排斥,甚至是采取文艺上的“关门主义”措施:

我们有一种风气,什么事情往往都是一窝蜂,一面倒。介绍外国文学似乎也是这样,本来是什么都不许碰,什么都不开放;如今可以碰了,可以开放了,就什么都来了。侦探小说不是不可以介绍,可是一窝蜂的局面下,到处都是阿嘉莎·克里斯蒂。这个风气要不得。但是这也不是说又要倒回来,一说这个不好,就又要禁绝。到底好不好,不要摆出教师爷的架势,要允许有不同的意见。对于各种形式,各种流派的外国文学,应该尽量多介绍进来一些。要相信群众,群众有识别能力,最后会得出正确的结论来的。

董乐山同时也指出,不要过度渲染侦探小说的危害性以及不要盲目“排外”:

现在门稍微开了一些,就有人觉得不得了了。这不得了有两种,一种是无知,以为阿嘉莎·克里斯蒂就代表外国文学。《尼罗河上的惨案》,搞凶杀,那还行?不妨去调查一下,有没有因为看了《尼罗河上的惨案》而去犯罪的?如果有的话,占读者之中百分之几?现在年轻人犯罪,原因恐怕不是因为读了外国文学,而是另有其政治、经济、社会、个人原因的。另一种不得了,是出于封建思想,看到外国的东西总觉得不顺眼,电影里出现亲吻,就大惊小怪,说什么“人心不古,世风日下”。

而法国文学研究者柳鸣九则对当时翻译界追捧西方通俗小说(《东方快车谋杀案》《飘》和《基督山伯爵》),以及评论界将这些小说地位抬得过高等现象表示不满:

为了使我们外国文学工作前进得更好,有必要从正面注意到某些经验教训。如像,有很多急需翻译介绍的优秀的、重要的外国文学作品未能出版,但另一方面,却有一些文学价值不高,甚至不入流的作品大量印行,并得到高度的评价。克里斯蒂的侦探小说出一点并非不可,但有必要出那么多吗?《东方快车谋杀案》有必要出两个译本吗?值得被人捧得那样高吗?《飘》这样一本畅销小说,既然名声已经搞得这么大,印行一些让大家看看没有什么不可以,但印行量如此之大,这就过份了,至于一定要说这本书如何有进步意义,给予很高的评价,那就更不符合作品的实际。《基度山伯爵》作为一本流行的通俗小说在中国出版完全应该,但也不必让这样一本思想内容并不丰富深刻、格调也不高的作品吸引了那样多宝贵的纸张,对它评价也应该有分寸。现在,《飘》、《基度山伯爵》和《红与黑》常被相提并论,这就委屈了《红与黑》。

在这里必须指出,引起这些讨论和质疑的背后原因是复杂的,绝不仅仅是“保守”与“开放”的二元矛盾冲突这么简单,其中更是混杂了诸如上一个时期遗留下来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资本主义流行文学的怀疑和抵触、封闭许久的中国对“异己”外国的警惕,以及“严肃文学”对于通俗文学和文学过分市场化的不满和担忧。而其所担忧的“文学过分市场化”似乎又并非完全的子虚乌有和空穴来风,追溯起来,这其实是某种压抑过久、突然放开后所引发的爆炸性“反弹”的结果。

“侦探小说女王”第二次“来华”之初,虽然声势浩大,饱受大众读者和观众欢迎,但同时也引来了无数的批评和非议——无论其是出于对危害青少年读者的忧虑,还是对通俗文学品味的不屑,抑或是对挤兑“严肃文学”出版资源的担心等各种原因,但幸好一切都“有惊无险”。而国内对于阿加莎小说的翻译热潮也在20世纪90年代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扩大和发展。

1990年,北京华文出版社就引进了台湾远景出版公司出版、由三毛担任主编的“阿嘉莎·克莉斯蒂侦探小说丛书”共12册。到了1993年,华文出版社又推出了更大规模的“阿嘉莎·克莉丝蒂探案小说精粹”系列,共收录其30部长篇——相比于20世纪80年代,这是第一次比较集中且大规模译介和出版阿加莎的侦探小说。仅仅两年之后,华文出版社又在1995年1月推出了“阿嘉莎·克莉丝蒂小说选”10本共30部长篇,以及在1995年12月推出了“阿嘉莎·克莉丝蒂小说选(增补本)”6本共18部长篇。而就在华文出版社于1995年推出的48部阿加莎侦探小说作品中,有28部是对1993年“阿嘉莎·克莉丝蒂探案小说精粹”系列中收录作品的重版——“精粹”系列中仅有《柏翠门旅馆之谜》(At Bertram’s Hotel)和《死灰复燃》(Sleeping Murder)两部没有重版。如此密集且大规模地出版和重版阿加莎侦探小说,可见其作品受中国读者市场欢迎的程度之深。1998年10月,贵州人民出版社又“重磅推出”了共计80册的《阿加莎·克里斯蒂全集》,虽然所谓“全集”其实并不“全”(起码就缺少了《三只瞎老鼠》和《四魔头》两部小说),但已然足以为20世纪阿加莎的“来华之旅”画上“完美的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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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罗河谋杀案》

21世纪以来,很多关于阿加莎·克里斯蒂侦探小说研究、分析或鉴赏类的书籍相继在中国出版,比如王安忆的《华丽家族: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世界》(安徽文艺出版社,2006年)、黄巍的《推理之外: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小说艺术》(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年),以及从外国译介引进的《阿加莎的毒药》([英]凯瑟琳·哈卡帕著、姜向明译,漓江出版社,2017年)和《阿加莎·克里斯蒂阅读攻略》([日]霜月苍著、张舟译,新星出版社,2018年),等等。直到2019年,新星出版社“午夜文库”系列宣称已经完成“阿加莎·克里斯蒂全集”共85册的出版,是截至本文写作时所能见到的阿加莎小说汉译本中体量最为庞大的一套。

从20世纪80年代阿加莎长篇侦探小说的陆续引进,到20世纪90年代阿加莎小说成批量地出版、重版或再版,再到2000年以后各种基于阿加莎小说的研究或鉴赏类书籍纷纷问世,以及阿加莎·克里斯蒂“全集”(?)汉译本的不断完善与重版,这位“侦探小说女王”终于一步步走入中国读者的阅读视野之中,影响并改变了中国读者对于侦探小说的阅读和理解。将近70年前,姚苏凤、程小青等民国文人、译者不断写文章向中国读者隆重推荐这位世界侦探小说巨匠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愿望,此时或许才真正得以实现。

- 详细注释请见《复旦谈译录》(第四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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