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税〔2025〕10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根据相关通知,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若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并书立买卖合同,可享受印花税免征政策。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入货物后,再将该货物转售给另一非居民企业,且货物全程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形式。 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 为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便利性,优化其消费体验,税务总局于2025年4月4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 在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退税商店若希望提供“即买即退”服务,只需与本地退税代理机构就预付金等事项达成一致,即可成为“即买即退”商店。 “即买即退”服务的具体流程如下:境外旅客在“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时,签订协议书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即可当场领取与退税款等额的人民币预付金。旅客离境时,若经海关验核通过,并在承诺期限内从指定口岸离境且符合离境退税政策规定,退税代理机构将解除信用卡预授权,完成离境退税手续;若不符合上述要求,则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款方式追回预付金,并按规定办理离境退税手续。 三、【证监会公告〔2025〕2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3月14日,证监会发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这是与最高法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配套文件,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主要内容包括: 监管职责划分:证监会负责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涉及证券市场的相关事项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则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信息披露进行自律管理。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对自身是否存在退市风险、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的重大缺陷等问题进行自查,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权益调整要求:《指引》进一步明确了重整计划中的权益调整要求,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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