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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休假工资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随手一阅 2025-05-07
未休年休假工资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杨哲主张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受案范围,一审法院不予处理并无不当。

未休年休假工资到底是什么性质,是工资还是福利存在争议。

个人认为,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的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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