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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暴来袭!地方自行出台的奖金津贴补贴将一律禁发

 茂林修竹gjav9y 2018-05-04

小编按


小编道听了此文内容,恐怕大多数人都下意识的摸了摸口袋,是的,你懂的!


捡点干货提前告之一下:

1、目的: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遏止各地自定政策滥发工资津贴补贴的现象。


2、范围:主要针对各地各部门违规发放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超标准、超范围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未休年休假补贴等问题。


3、要求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已经出台的没有发放的一律停止,违者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并问责到人。

按照以前的惯例,此类文一般由相关部委下发即可,而此次由中办、国办联合下发,层面之高,措词之严,力度之大,你们自己掂量吧!要提高觉悟,切勿再抱以前的“雷声大雨点小”,“板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惯性思维,此次是动真格的!

其实规范津贴补贴发放问题由来已久,先后多次三令五申,集中整治,不可谓无效果,也处理了一批干部,但仍令行不止。为此2013年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明文下发规则|解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规范各单位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发放,并制订了违规发放行为的处分规定。


从2006年开始归并公务员津贴补贴项目整合为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暂时保留了改革性补贴,如住房补贴、取暖补贴、提租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除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外,各地各部门自行出台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以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同时暂时保留了各级政府出台的绩效考核类奖励性补贴。


但这10余年来,尽管从制度上和形式上规范了工资津贴补贴,但大多地方和部门也自行出台一些奖励性补贴、福利、值(加)班补助等土政策,名目繁多,甚至达到只要有评比的工作就有奖项,比如xx帮扶奖、xx工作考评奖、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差旅费补贴等;有的则打擦边球,将合规的津贴补贴项目发放标准提高、范围扩大等,比如国家规定发1000元,给发1500元或2000元,不属于享受范围的也同样享受了。


这无疑导致有的发达与落后地区、强势与弱势部门、同一部门不同岗位间职工实际到手收入达到倍级以上的差异,有的发到手软,奖金高于收入,有的望而兴叹,死工资都保不齐不准时发。所以也不免令人心生不平,有“同人不同命”、“二等公民”之感慨。还有些单位拿到奖项也发愁,文件要求资金自筹,只给奖不给钱,画了块饼。


换位思考,同样是国家公职人员,干着同样的事,人家可能发奖金就相当于你一年工资,可能你快退休了收入水平还不如人家刚参加工作的小年轻,差距咋那么大呢?这极大挫伤一部分体制群体的积极性和自尊心。提高收入水平是好事,但不患寡而患不均,也得相对透明公平,悬殊到令人心理失衡了。


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问题,其实钱也不多,就是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只限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按说事业单位已经执行了绩效工资,原来的年终一性奖金已经纳入到绩效工资总量中,但似乎还有些事业单位另行发放,有些还将发放基数扩大到全部工资,这就是文件所提到的超标准、越范围发放了。此文一出后,这种现象应该要彻底清理了。


至于未休年休假补贴,也属合法合规报酬,《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符合实际,按程序审批发放也无可厚菲,但有些单位钻空子,将此福利化,不管休没休,全休还是半休,都变相造表发放,显然这也在打击范围之列。

好吧!相信各地各部门很快会拿出切实措施和行动来回应中央此次行动意图,会组织相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清理取消土政策,规范发放行为。违规拿到手的该退则退,顶风发放的会撞到枪口上,不少朋友的实际到手收入将减少,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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