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多个国家机关对工资及其构成的规定无论是在内涵还是外延都不一致,但是这个概念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极其重要,例如计算加班费、病假假期待遇、妇女三期待遇、缴纳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保待遇、测算社会平均工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付经济补偿和违法解除终止赔偿金等等,都离不开这个概念,分不清楚还不行。到底什么收入是工资?工资的结构如何构成?我们希望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一、什么个人收入是工资? 1、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规定 A、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B、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C、《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劳部发〔1997〕46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实得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工资性收入。 2、国家统计局的规定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第三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财政部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06] 3号)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4、国务院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5、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劳保综发(2003)2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文)第五条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支出,都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7、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定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工资结构】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8、司法机关对工资的概念没有作出司法解释。 二、哪些个人收入不是工资?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规定: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2、国家统计局的规定 A、《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第十一条规定: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B、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关于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的范围 (一)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 (二)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三、什么收入是基本工资?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关于标准工资(基本工资,下同)和非标准工资(辅助工资,下同)的定义 (一)标准工资是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 (二)非标准工资是指标准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 除以上文件规定了基本工资的概念外,没有发现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基本工资作了界定。 四、工资的概念及工资的结构 综合以上关于工资的规定,本人认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只包括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未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工资。 劳动法工资的结构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标准工资;一两部分是非标准工资。 标准工资又称基本工资,是指按规定的标准计算出来的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其中基础工资是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非标准工资又称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之外,未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通常包括奖金、除工龄津贴之外的其他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 需 要特别说明的是,本人在作以上归纳整理时,对各部门的规定进行了分类比较,以上规定大体分三类:第一类是劳动保护;第二类是统计分析;第三类是财税征缴。 前两类的工资概念在逐步靠拢,有走向融合的趋势,由于第三类工资概念(职工薪酬)是出于方便征收税费的特殊目的而作出的界定,所以我认为对HR来说基本没有参考价值,在处理劳动问题的时候不要受第三类规定的约束。值得提醒的是我们在办理给付经济补偿等事项计算月工资标准的时候,一定要记得将未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这部分个人货币收入扣除出来。
|
(责任编辑:胡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