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苏常熟 钱文辉 海虞镇曹敬源先生从他友人处看到清道光年间的《重修常熟福山城记》碑刻拓本,承他将此碑拓影印件见示,并向笔者咨询其价值所在。笔者初步判断此碑拓本为碑刻的记文,常熟方志上从未有过记载,属新发现的史料。碑文的撰写者、题额者、书丹者以及碑文中涉及的几位襄助修城者,都是常熟方志上入志列传的人物,而且福山本是常熟乃至江南的军事重地,修城之事应是常熟方志列记要事。此件碑文提供了多方面的新史料,它的发现,能起到多方面补志的作用,因此它有着相当重要的修志价值。同时,由此碑文还可连带考辨几个相关的方志史实。笔者先将此碑文加标点,抄录于下: 重修常熟福山城记 虞之为邑,北枕大江,东达瀛海,控制攸系,乃其为郡治之重险、县境之门户者,实在福山。山临江海,交与通州之狼山相望,地势宿称雄胜。有明中叶倭寇既平,以副总兵官镇其地。国朝顺治间定设游击镇守,规制益严。山阳有塘,东挟耿泾以通白茆、盐铁;西承九浙以通奚浦、浪澄;南受震泽游波,为尾闾捷径。傅塘田畴资以蓄泄者,无虑数万顷。商旅往来,鱼盐蜃蛤之凑,固江左一都会也。塘既濒江,潮汐日至,随浚随淤。而城自乾隆乙酉(三十年,1765年)重修后已阅七十年,日就倾圮,丙申(道光十六年,1836年)秋,蔚雯重莅虞阳(常熟别称),维时塘已深浚而城未修缮,爰同绅董严子丕式、王子宪正、钱子玑、庞子联奎,鸠工与筑,邑民好义,纷纷乐输,董劝者单(殚)其心,执功者竭其作。凡夫役,工料共银二万一千两有奇,工始于八月十八日,比十一月十八日而告成,可谓周且速矣。其明年,中丞陈公会同制府陶公,以在事勤奋、捐输数多者闻于朝,而请甄叙焉。洪惟国家重熙累洽,氛靖波恬,以视前代蛮方蠢动,暴躏郊圻,不啻水火、衽席之判矣。然设险经武,时廑圣谟,诚保泰持盈之至计也。之城也,广袤虽止数里,而形便扼要,屹为金汤。县治阇郭,业于数载前缮完一新,则浚塘以因所利,即筑城以备不虞,亦今日之亟务矣。蔚雯承乏兹邑,幸从诸君子后共蒇斯役,故于颠末知之为详,且以有城以来未有记也,爰摭实以文其石焉。 道光十有七年夏,署常熟县知县、定海蓝蔚雯撰 赐进士出身、前广西镇安府知府、邑人言朝标题额 道光乙未(十五年,1835年)举人、内廷三馆誊录、邑人王宪成书丹 经理绅董立石 吴门严震寰镌 福山修城的历史,常熟旧志有所记载,据民国初丁祖荫主纂《重修常昭合志》(以下简称合志)卷三《建置志》之“城垣”条,福山城周四里,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侍郎胡宗宪在平倭患后,设副总兵驻福山港,常熟知县冯舜渔筑城;万历年间常熟知县杨涟重修,翁宪祥撰记文(《合志》卷十九《金石志》载:“重修福山城记,万历三十□年,翁宪祥撰,碑在福山城内,记杨令涟修城事,文已泐,不可读。”[□表示原文缺损的字]);清顺治始设游击镇守,康熙十三年(1674年),巡抚马祐疏请捐修,二十一年常熟知县高士鸃续修。乾隆三十年,常熟知县敬华南重修。 据此新发现的《重修常熟福山城记》碑文,则可知《合志》上未记的修城事迹:道光十六年,因福山城自乾隆三十年重修已过70年,“日就倾圮”,当年秋天刚上任的常熟知县蓝蔚雯,在常熟绅董严丕式、王宪正、钱玑、庞联奎等四人襄助下修城,邑民也纷纷捐资,最终花费银21000两,自同年八月十八日动手,到十一月十八日竣工。次年,即道光十七年之夏,由浙江定海人、常熟知县蓝蔚雯撰文,邑内名士言朝标题额,王宪成书丹的《重修常熟福山城记》,勒石立碑以记述修城事。 《合志》作为乾隆年间《常昭合志》的重修赓续之作,负有承前启后之任务,《合志》漏记道光十六年重修福山城事,此件碑文起到了补志作用。 蓝蔚雯在道光十六年秋到常熟任知县。“丙申秋,蔚雯重莅虞阳”,由“重莅”,知蓝以前到过常熟任职,查《合志》卷十六《职官志》,有“蓝蔚雯十三年先署常熟”的记载,可知蓝在道光十三年已任过常熟知县。这次“重莅”,做了一件修城大事。 蓝实际上曾三次到常熟任知县。道光十三年是第一次,《合志》之《职官志》载:“(道光)二十二年,蓝蔚雯回任。”可知道光二十二年,蓝第三次任常熟知县。但《合志》之《职官志》只记了蓝道光十三年及二十二年两次到常熟任知县,却漏记了道光十六年第二次到常熟任知县事。由此碑文所谓“丙申秋,蔚雯重莅虞阳”及“道光十有七年夏,署常熟县知县、定海蓝蔚雯撰”,可确知蓝于道光十六年、十七年间在常熟任知县。《合志》漏记此事,此碑文正可作补正之用。 题碑额者言朝标(新发现的此件碑拓,碑额缺失),是“孔门十哲”言偃后裔,常熟名士言如泗之子。《合志》卷二十《人物志》“言如泗”条下有其传:“言如泗,子朝标,字皋云。以诸生召试,赐举人,授内阁中书,已酉(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成进士,改刑部湖广司主事,升员外郎。乙卯(乾隆六十年,1795年)典试广东,升郎中,总办秋审处。外擢夔州知府,调保安,以艰归。再出,补柳州,调镇安,摄右江道……归主游文讲席。擅词赋,兼工篆隶,年八十余卒。” 从碑文所谓“赐进士出身、前广西镇安府知府、邑人言朝标题额”,可知言在道光十七年为碑石题额时已在晚年卸任镇安府知府归里之后。言“兼工篆隶”,篆隶是题碑额的常用书体,由言题额,名至实归。 书丹者王宪成,《合志》卷二十《人物志》有传:“王宪成,字仲文,号蓉洲,家相仲子,……道光乙巳(二十五年,1845年)进士,分刑曹,屡办秋审……擢河南京畿道御史,多所建白,转户部给事中。咸丰庚申(十年,1860年)江督何桂清逮至京议罪,久不决,宪成连抗章论其罪,因是伏法。未几,又与殷侍郎兆镛连章,奏江南民气未苏,不宜多设厘卡,人服其敢言。外擢福建汀漳龙道,未抵任,中途疾卒。” 从碑文所谓“道光乙未举人、内廷三馆誊录、邑人王宪成书丹”,知王在道光十七年写碑文,是在“乙未”年中举人后的二年,任内廷誊录官,当时36岁(王生于嘉庆七年,1802年),尚属王早期。乙巳中进士及在朝中、朝外任官,都是后来的事。王宪成是清朝直吏,严惩贪恶,关心民瘼,上列传文已载其事。他是翁同龢的挚友。翁与他终生相交,尊称比自己年长近30岁的王为“师友”。翁称与他有“三世渊源”,指翁之父翁心存与王之父王家相、翁之祖父翁咸封与王之祖父王应筠都有深交。 道光三十年,21岁的翁同龢应礼部拔贡,被朝廷“钦点京职”,以七品小京官分发刑部,任江西司行走(司员)。翁首次踏上仕途,而且是刑部,一切都很生疏。当时,王宪成任刑部主事、江西司主稿(案件定稿者,相当于司主任),翁常向王宪成这位同乡前辈请教办案之事。翁年轻气盛,办案执着,王朝夕与翁相处共事,不时给予指点,补救过失。翁自言在江西司“昕夕与共者,王丈蓉洲宪成”“是时年少,锐于治狱,每自矜其能,王丈实左右余,其不至为小人之归者,王丈之力也”(《松禅年谱》)“[咸丰]四年甲寅二十五岁”条);翁还在相关诗中自注曰:“龢为刑官时,尝治狱失平,君救正之。”(《瓶庐诗稿》卷一《送王蓉丈观察闽中》“万金难抵云天谊”句下自注)王宪成是著名书法家,翁常与他切磋书艺。从碑文,正可一窥王深厚的书法功底。 碑文中所谓“爱同绅董严子丕式、王子宪正、钱子玑、庞子联奎,鸠工与筑”,言及的严、王、钱、庞四位修城襄助者,都是常熟头面人物。《合志》之《人物志》都有记传。 襄助者中的严丕式,“字芑园……道光乙酉(五年,1825年)举人……精明强干,举于乡,再赴春官不遇,大挑二等,得教谕,署奉贤训导。居乡如修城垣、赈灾黎,浚白茆、福山诸河,丕式首先出资,并董其役,为当世倚重。”上列传文中所说严“居乡如修城垣”,恐怕也如后文所述的钱玑那样,是指道光十三年修常熟县城垣,不指道光十六年修福山城。因此,碑文也提供了补充史料。 襄助者中的王宪正,是王家相之长子,家相次子、书丹者王宪成之兄。《合志》卷二十《人物志》“王家相”条下记曰:“宪正,字鲁青,例授河南府通判,相度洛阳水利,修浚各渠,耗羡一无所取,而谴其犯令者,民大悦服。道光二十四年,奉檄查赈,积劳卒于官,卒之日,渠长等率民立主于土谷祠以祀之。”据上列传文,知王宪正是为民办事的清官,深受百姓爱戴。道光十六年出资修福山城,可算是王早年惠民事迹。常熟旧志未记此事,此碑文可资补充。 襄助者中的钱玑,《合志》卷二十《人物志》记其传曰:“钱玑,字星庐,昭文国子生。有才干,道光癸巳,董修城之役,工皆核实。明年,浚白茆河,襄办工程,首先报浚……”上列传文中之“道光癸巳”,为道光十三年;“董修城之役”,指的是继道光十二年修常熟县城垣后的十三年续修,此事在《合志》卷三《建置志》“城垣”条下有记载。道光十七年蓝蔚雯碑文中所谓“县治阇郭,业已数载前缮完一新”,亦指十三年修常熟县城垣。《合志》在钱玑传记中只记了他道光十三年襄助修常熟县城垣,而漏记了道光十六年钱玑襄助修福山城,此碑提供了补充史料。 襄助者中的庞联奎,《合志》卷二十《人物志》记其传曰:“庞联奎,字炳雯,常熟武生……识虑明达,道光壬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六月,番舶至福山港,居民骚动,联奎倡团练以静镇之,卒获安堵……虞山辛峰亭及城东南钟楼,形家言,均系邑中文运,岁久将圮,联奎重修之……余如筑城,浚河,悉输金以助,而遇水潦,振施尤力。”据上列传文,知庞常做利民善事;因其习武,曾组织团练保护福山港居民安全。“筑城”所指,如若专指道光十三年修常熟县城垣,则碑文所记道光十六年助修福山城,可做补充史料。 道光十七年常熟知县蓝蔚雯所撰《重修常熟福山城记》碑文,还引出一段颇为蹊跷费解之事。《合志》卷三《建置志》载有道光十七年王家相为重修福山城写的记文,与此蓝蔚雯所撰碑文在文字上有很多类同之处,特别是开首一大段几乎一模一样,这两个记文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勒石立碑的应是哪一个记文?为方便讨论和探究,现将《合志》上的王家相记文抄录如下(笔者对原标点有所改动): 虞之为邑,北枕大江,东达瀛海,控制攸系,先哲儆之,乃其为郡治之重险、县境之门户者,实在福山。山临江海,与狼山相望,地势夙称雄胜。有明中叶倭寇既平,以副总兵官镇其地,始筑城堡以屯军,其后改设把总,国朝顺治间定设游击镇守,规制益严。山阳有塘,东挟耿泾以通白茆、盐铁;西承九浙以通奚浦、浪澄;南受震泽游波,为尾闾捷径。傅塘田畴资以蓄泄者,无虑数万顷。商旅往来,鱼盐蜃蛤之凑,固江左一都会也。塘既濒江,潮汐日至,随浚随淤。而城自乾隆乙酉重修后已阅七十年,日就倾圮。岁丙申两邑候允绅士之请,及春农隙,按田捐资如式,浚治塘以疏瀹,兼营陴堞,民力之不逮者,听好义者乐输,时江夏陈公以方伯权大中丞事,据以入告董劝者殚其心,执功者竭其作,凡役夫若干,为费若干,工始于某月某日,比某月某日而告成,可谓周且远矣。其明年公自洪都移节抚吴,乃以在事勤奋捐输数多者,会同制府安化陶公闻于朝,而请甄叙焉之。城也,广袤虽止数里,而形便扼要,卫以貔虎,屹为金汤。县治阇郭,业于数载前缮完一新,则浚塘以因所利,即筑城以备不虞,亦今日之急务矣。某分藩汝南,引年归里,不复预户外事,长子某实从事诸君子后共蒇斯役,故于颠未知之为详,且以有城以来未有纪也,爱摭实以文其石焉。 王家相与蓝蔚雯写记文,时间都在“丙申”之“明年”,即道光十七年。碑刻史上为一事同时写文字不同的记文勒石立碑是有的,然而像王记和蓝记近一半文字几乎相同的两篇记文,同一时间为同一事在同一地点石立碑,撰之情理似属不可能。现在发现了蓝蔚雯撰文的碑拓,碑拓乃碑件之拓本,既有拓本,则原碑件必定存在或存在过。王家相记文虽然也有“爱摭实以文其石焉”云云,但既不见于《合志》之《金石志》,更未见其有碑拓本,合理的解释是此文未曾立碑。 王文未曾立碑,还有如下理由:从王家相记文中所谓“凡役,夫若干,为费若干,工始于某月某日,比某月某日而告成”看,用“若干”“某”代替实数,很像是工程竣工之前预写的文稿;蓝蔚雯记文中所谓“凡夫役,工料共银二万一千两有奇,工始于八月十八日,比十一月十八日而告成”,这才像是工程竣工后写的入碑记文。 蓝蔚雯记文大段引用王家相记文,想来是出于对德高望重前辈名人的尊重,《合志》卷二十《人物志》载王家相传,据传,王早年由拔贡生授安徽萧县教谕,当地水患时曾救助过很多百姓。 嘉庆十四年中进士,任编修,升御史。道光初,上疏阻止江南大吏奏征米石搜刮百姓。后升任给事中,又外任南汝光道、置河南按察使,于汝南全境治安成绩卓著。晚年因病辞官归里。由王记文中所谓“某分藩汝南,引年归里”,知他写记文在晚年归里之后,正是他功成身退、誉满海内之时。蓝作为王家乡常熟的地方长官,在写《重修常熟福山城记》碑文时引用王记文,其尊贤之用心是可以理解的。当然,蓝记文一方面引用部分王记文,一方面也有自己的新内容,如上面谈过的工程费用、始迄日期,还有襄助者、题额者、书丹者姓名等,这些内容无疑是重要的,到今日仍有其史料价值; 从王家相一头看,他本人关心重修福山城,为之撰记。他长子王宪正襄助此一工程(王家相记文中也言及:“长子某实从事诸君子后共蒇斯役。”),他次子王宪成为蓝记文书丹,他不可能不知道蓝撰文立碑之事。因此,王家相对蓝记文中大量引用他的文字肯定是知道且同意的,甚或是王本人授意蓝这样做的也说不定。王记文并未勒石入碑,但被收入其著作《茗香堂集》,故流传于世被旧志列录。 我市《海虞镇志·福山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十七编“社会”之“古迹文物·碑记”全文转载《合志》上的王家相记文,并定名为《重修福山城碑》,而且在《合志》引文“清道光十七年,邑人王家相倡捐修城,增建城楼”之后,加上“并镌石撰记”诸字,这种写法似断定王家相记文已被刻成石碑。而由于新近发现道光十七年蓝蔚雯撰文的《重修常熟福山城记》碑拓,《海虞镇志·福山志》的这种说法似可存疑。 另,由于蓝碑文的发现,上述《合志》所说的及《海虞镇志·福山志》所转引的“清道光十七年,邑人王家相倡捐修城”,也应当存疑。据蓝记文,道光十六年之八月至十一月,福山城已修成竣工,何来道光十七年王家相倡捐修城之事?即使王家相真的倡捐修城,那也应该是道光十七年之前的事。道光十七年,应该是王家相写记文的年份,不是倡捐修城的年份。 最后,笔者需要说明的是,《合志》作为常熟旧方志的集大成者,其重要地位毋庸置疑。它漏记道光十六年修常熟福山城及对与之相关人事的记述差错,有其客观上的原因。常熟之福山,晚清多兵火战乱,不少碑石毁废,估计蓝《重修常熟福山城记》碑石也在毁废之列。碑已不存,碑拓虽有,但深隐于民间,《合志》的编纂者未曾看到,否则,治学严谨的丁祖荫他们,是不至于在修志时犯漏记、误记的错误的。 虞春公众号 25.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