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集佳律所代理源木公司(北京闼闼公司经销商),在与博士隆公司的商标侵权纠纷二审案件中,推翻一审判决,获得胜诉,“TATA”商标侵权案迎来反转,恶意抢注行为终被法律制裁。 ![]() 案件背景 博士隆公司此前指控源木公司销售的两款门类产品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成都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源木公司构成侵权。二审中,经过律师的充分举证和法律抗辩,成都中院认定推翻一审判决,认定源木公司不构成侵权,最终驳回博士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涉及商标侵权认定、商品类别区分及权利商标被认定恶意抢注已被禁止使用等关键法律问题,不仅为行业提供了重要判例,也对规范市场竞争、打击商标投机行为具有深远意义。 ![]() 案件代理 本案中,博士隆公司以其持有的核定使用在第6类“金属门”等商品上的“TATA”商标向源木公司主张权利,指控其在销售的两款门型上使用“TATA”标识构成侵权。源木公司以其经过北京闼闼公司授权,合法使用第19类“非金属门”上的“TATA”商标进行抗辩。一审法院认定,涉案的两款门均为金属门,侵害了博士隆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二审中,代理律师着重从以下方面进行抗辩和举证: 1、精准锚定商品分类,多角度举证再次强调商品分类逻辑,打破“金属门”定性 (1)行业标准与权威文件:援引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出具的《关于入户门分类的说明函》,明确复合门(含金属与非金属材质)在行业内被普遍视为非金属门。 (2)《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强调第6类“金属门”指完全金属制品,而复合门属于第19类非金属建材。 (3)抓住对方提的检测报告:证明ZH003门主体填充材料为非金属,仅部分使用金属,不属于金属门。 2、强化“无混淆可能性”论证,阻断侵权链条 (1)销售场景证据:展示被告门店装潢、价签、宣传单中均突出标注“TATA木门”“锦上宅”商标及北京闼闼公司名称,消费者可清晰识别商品来源。 (2)定制化产品特性:强调涉案门类产品需定制安装,不易产生混淆。 3、介绍原告的恶意攀附历史,强调其诉讼恶意 (1)权利瑕疵揭露:在先判决已经认定北京闼闼公司“TATA”商标构成驰名商标。强调原告注册行为具有主观恶意,权利基础存在重大瑕疵。并且原告已经被判令停止使用“TATA”商标于门类产品,其自身无权主张他人侵权。 (2)向法院列举了原告抢注一系列商标、设立关联公司混淆市场等行为,证明其自身刻意制造混淆。 (3)同时指出博士隆公司在全国多地以经销商为被告发起同类诉讼,滥用司法资源,干扰正常经营,主张权利滥用。 ![]() 裁判观点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行业内相关公众的认知以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载明的第六类商品的限定,本案被诉均属于非金属门。源木装饰公司经北京闼闼公司授权许可有权使用注册在第19类“非金属门”上的“TATA”商标。结合源木装饰公司使用“TATA”标识的方式、“TATA”构成驰名商标的认定,消费者能够认识到源木装饰公司销售的产品来源于北京闼闼公司。而博士隆公司因为侵权故意,已经被禁止使用其权利商标,消费者更加不会误认被诉产品来源于博士隆公司。综上认定源木装饰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 案件意义 本案的胜诉不仅是一次司法正义的体现,更是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有力维护。它为商标权保护与市场竞争规则的完善提供了重要实践参考,对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构建诚信社会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这一判决将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重要借鉴,同时也为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 代理律师 ![]() 李科峰 律师 自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主办过五百多件诉讼案件。主办“大疆驰名商标权案件”“微信确认不侵权案件”“海澜之家不正竞争案件”“单田芳录音录像著作权案件”等,不仅为同类疑难、复杂问题提供了开创性的解决思路,被各地高院等评选为“十大”案例或典型案例;而且,在“中国好声音”确权与多方互诉侵权纠纷,“支付宝”安全漏洞披露引发的亿元索赔,融世纪与奇虎双向互诉2亿,腾讯与抖音互诉超过数十亿等一系列具有重大、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中,发挥积极作用,为企业之间定分止争做出了自己的专业贡献。此外,李律师还拥有为众多知名企业管理知识产权的经验,为客户提供整体的知识产权体系搭建策略、方案,建立和维护知识产权数据库和证据库,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 张琪 律师 自从业以来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和非诉业务,擅长处理各类著作权侵权纠纷、商标行政纠纷、商标侵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等知识产权类纠纷案件,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合规服务。除知识产权类纠纷外,还参与各类民商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诉讼,民商事仲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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