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苏农 宝苏局前身为江苏铸局,铸局是鼓铸钱币的官署,故也被苏人直呼为钱局,亦称钱厂。它位于吴县(今江苏苏州)北利三图的永丰仓旧址,即今天的阊门内下塘街中市桥一带。 清朝雍正帝即位后,改动钱法,其中就有每省设一钱局的规制,还有钱局统一定名“宝'某’局”。这个“某”字,大多是取铸局所在省名的简称,少量是取所在城市之名。江苏省因被时人呼作苏省,故江苏铸局被改称为宝苏局。同一时期设立的还有山西省的宝晋局和江西省的宝昌局等钱局。 改名宝苏局后的钱厂还是在原址,于雍正八年(1730)七月十二日开局铸钱。此后,在乾隆、嘉庆、道光年间,曾多次暂停鼓铸。咸丰末年(1861),为避太平天国战火,宝苏局一度迁到上海。同治三年(1864)乱局平复后再回苏州,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遭裁撤,就此成为历史。 范广宪写《吴门坊巷待輶吟》时,已是辛亥鼎革之后。此时的他,有天路过宝苏局,以《下塘》为名成诗一首,诗中对宝苏局的衰微很是无奈:“局铸官钱出大炉,流通国宝济三吴。而今久断金银气,名字空留唤宝苏。” 在宝苏局存世的一百七十余年里,有以下几件事值得一说。 一 铜钱鼓铸虽为朝廷垄断,只因铸钱并不复杂,且有利可图,民间常常违禁私铸,他们在铜铅配比和单枚钱重上偷工减料,以谋取暴利。 宝苏局作为堂堂正正的官局,看着不免眼红,为了一局私利,也忍不住会私铸。在朝廷文件上,官局私铸有个专门说法,叫作“局私”。《清实录嘉庆朝实录》就记载了宝苏局的两次局私。 话说嘉庆十七年(1812)年末,苏州阊门一带的不少店铺业主,突然发现新近收到的一文的铜钱(也称平钱或小平钱),如果不小心掉在石板地上,竟会裂成两爿,还有些更离奇,竟会碎成几片,这在以往是没有过的事。 商人们聚在一起,通过辨认字形,发现这些易碎的平钱都来自宝苏局。这些铜钱和以往的宝苏局嘉庆通宝官钱相比,在分量上要轻些,在质地上要薄些。再仔细一看,钱的断裂处铜色灰暗,还有不少沙眼,明显铜钱的含铜量不足。 随着这些劣质铜钱越来越多地出现,店家有的拒收,更多的则是按八折甚至是七折计价。整个苏州市面,物价因此上涨,民怨为之沸腾。 嘉庆帝在来年正月知道此事后,即命两江总督百龄、江苏巡抚朱理两人联手彻查。后来查明宝苏局为了分肥更多的铜耗,在负责铸务的监督委员暗示下,由官炉炉头在原本铜六铅四的比例上,私自降低了铜的比例,这才导致铜钱脆性增加,“掷地即碎”。 八年后,嘉庆庚辰(1820)正月,年已花甲的嘉庆帝,过得很不开心。他在月中之十九日,收到了一份奏事折,说的正是宝苏局的局私之事,让他大为震怒。 上折之人名叫王家相,江苏常熟人,字宗旦,号艺斋。嘉庆十四年(1809)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授编修。几年后经钦点,出任都察院山西道监察御史。 嘉庆帝的震怒,倒不是王家相违规上了奏折。按清制回避规定,苏州为江南地区,不是王家相的监察区域,其上奏行为属于越权。他恼恨的是宝苏局如此荒谬绝伦的行径,负责监察此地的江南道监察御史,居然没有风闻其事书折上奏,江苏布政使和苏州知府也视若无睹不发一言,岂不是玩忽职守或故意包庇、姑息养奸? 次日早朝,嘉庆帝急命军机大臣拟旨,指令江苏巡抚陈桂生紧急亲赴宝苏局严密查验。 这次查实的结果,比嘉庆十七年(1812)的那次还要严重。 宝苏局此次的局私,是在光天化日下进行的,已形成了私铸、窝藏、偷运、倒卖、分赃的利益链。先是炉头按照惯例,每开一炉铸私钱时,都要送监督三百两银钱、协理二百两银钱。那些私铸出来的钱,铜少铅多,全是重量不够的小钱,先埋藏在地窖里,上面堆放煤炭进行伪装,再买通水夫,利用他们每天两次送水的机会,用空水桶将钱带出去。接着,将这些钱卖给宝苏局附近的钱店,再由钱店转手倒卖出去。为了掩人耳目,如用于兵饷之用的官钱,还是规规矩矩地铸造。当顶头上司布政使司派人来检查时,就用库存的兵饷官钱蒙混过关。 宝苏局还私铸嘉庆通宝官钱,因仿真度高,难以查处,广泛地流通于江南、江西一带,在民间造成的后果很严重,被时人讥为“新嘉庆通宝”。 同治年间的柯梧迟,在一本名叫《漏网喁鱼集》的书中,还念念不忘地提及此事,并说宝苏局现在每况愈下,铸造出来的铜钱越来越不像话:“道光间更多而更小。今上已三载,官板绝迹,所铸无非小而薄,甚而将乾隆以上之钱毁改。” 二 道光六年(1826),苏州府元和县的主簿、江西新建县(今南昌市新建区)人夏修宪,奉藩司檄,查办宝苏局,因为社会上又有宝苏局私铸铜钱的传言。 “藩司”是承宣布政使司的简称,为地方最高行政机关,负责行政民政事务,宝苏局是其下辖机构。这年的江苏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是新上任的梁章钜。后人对他有八字风评:“用人理财,能持大体。”当他风闻宝苏局有私铸铜钱的传言,连苏州府同知也牵涉进去时,意识到此事非同一般,决定马上派人调查,以便巡抚陶澍问起来,也好有个交代。 在宝苏局里,负责炉务的是炉匠,其中“炉”是指负责炉座铸钱的炉头,“匠”是对铸品铜钱进行锉边、滚边、磨钱等工序的役匠。遇到开炉铸钱,所在地的苏州知府,按钱法规定,要指派他的副手同知作为监铸官,去宝苏局现场全程监督铸务。 私铸铜钱在清朝是个很重的罪名,其行为称作诈伪。依大清律例,犯此罪的匠人要处斩,家产要入官。监铸官要是知情,也要被作为首犯斩首,不知情的,则连降三级调往他处。所以此案一经查实,苏州府和宝苏局乃至江苏布政使司,都会因失察被追责。 梁章钜选中夏修宪,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宝苏局本局和苏州府本府的人员,因涉牵连一律回避。为了避嫌,布政使司也不派人参与,而是根据惯例,从首府首县的吴县、长洲、元和三县中选人。其中吴县是宝苏局所在地,首先不予考虑,剩下的长洲、元和两县里,只有夏修宪是最佳人选。他吏员出身,曾在江苏兴化县任职典史,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为主簿,不久前才从常州府阳湖县转任元和,可说是苏州官场的素人。 宝苏局设炉十六座,以千字文开头的十六个字,分别为每个炉座序号。其中天字号炉座的炉头张阿二是苏州吴县人,因喜欢说大话,被人唤作空头阿二。 张阿二有个新收的徒弟,某天晚上请他在阊门边上的小酒馆喝酒。他一面吃着猪头肉,一面关照徒弟好好学,说“学会铸钱就是爸,走遍天下也不怕”。 在徒弟和饭店老板结账时,他一边打着饱嗝,一边对徒弟说:“不要肉痛这几个小钱,等下次铸钱时,打点打点同知大人,让我额外多铸一卯,你的赏钱就出来了。” 这后半句话被老板作为谈资传了出来,不知怎么的,传着传着就传走样了。 开炉铸卯,户部其实是有定额的,常规是一月两卯,四季各加铸一卯,一年是二十八卯,并非想铸多少就能铸多少。卯在当时,是铸钱数量的最大单位。一卯是一万二千串,一串有一千铜钱。铸那么多卯铜钱,先不说原料铜条如何取得,光声势就不得了,会惊动许许多多的人。 夏修宪审到这里,心中已知空头阿二酒后无德,是在信口胡说。又查明苏州府同知的祖上也不是苏州人,虽然和张阿二一个姓,但根本不和他同宗。苏州府同知也说,下月是要开铸三卯,因铜条一直缺货,只能先铸一卯。 夏修宪遂以事出有因、查无实据为结论,并附上炉头张阿二签字画押的亲笔口供,和饭店老板、苏州府同知二人各自出具的旁证,一同行文上报。 梁章钜对此结果很满意,私铸行为没有出现,等于私铸一事没有发生。那么所涉的苏州府同知,就不存在误事渎职一说。布政使司和辖下的宝苏局也得以保全名声。总而言之,达到了他想要的政通人和的效果。 结案不久,夏修宪就因办事卓异,升任华亭县(今上海市松江区)县丞。 三 吴县光福有一仁堂,是为穷人施药施棺的慈善机构。说起它的由来,竟然也和宝苏局有关系。 冯桂芬《光福一仁堂记》记载了此事,发生在咸丰六年(1856)。宝苏局有个姓名已不可考的小吏,为了确保借到一大笔钱私用,就利用工作之便,将用于铸钱的原料洋铜,也就是从日本国进口的铜条,偷出了几根,抵押给一个开押店的徐姓富人。不久之后,此事被人告发。这个小吏和这个徐姓富人,就被一起关在臬司大牢里等待审判。 按照一般理解,这个小吏罪责难逃。话说这个徐姓富人也是这样想的,而且他还想自己是无罪的,因为手中有小吏签名的抵押文书,所以他说得清铜条的来源。 谁知负责审案的江苏按察使司给出的最后裁判结果,居然是小吏无罪、徐姓之人有罪,更出人意料的是这个徐姓之人,只要愿意拿出一万两银钱,就可以所谓的捐饷形式抵罪。 冯桂芬在文章中对审案经过没有细说,只用了“吏无罪,罪在徐”六字,颇值得玩味。 不过,在有清一朝,也确有两条罪名,可以适用这个徐姓之人,一谓“私开押店”,一谓“监主贷官物”。 所谓押店,是指当铺。所谓私开,是指没有户部执照进行的抵押行为。换成今天的说法叫“非法经营罪”。铜条为宝苏局所有,属于官物不可侵占挪用。据《大清律例》规定,徐姓富人手里如果没有质押文书,会被“按盗窃官府财物论处”,万幸有质押文书,但在处理上也轻不了多少,将被参照“按盗窃官府财物”进行论处。总之只要私人手里有了官物,就是两个字:“有罪。” 据《大清律例》“监临主守自盗”条,宝苏局这无名小吏,因监守自盗,作为主犯,本应依律论处,现在居然能从恢恢法网中逃脱。再结合最后是徐姓富人“罚令捐饷万金”,感觉江苏官府是为了逼捐,给这个富民徐氏设了一个大大的局。 冯桂芬知道讼案结果后,遂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由,急忙跑去游说省府官员。在吴县籍的京官大佬程庭桂、潘曾玮的大力帮助下,终于拿到了其中的二千六百两捐饷,然后在吴县光福虎山桥旁,购买了原为耕渔轩旧址的一块地,创建了一仁堂。 多年以后,范广宪到此一游,想到此前名震一时的徐达佐、查世倓两人,先后在此地建耕渔轩居住,但今天却没有留下任何遗迹,感慨万千,就写了首《吴门竹枝词》悼念:“渔耕轩圮拓山庄,徐去查来易主忙。太息风流随水逝,沧桑话到一仁堂。” 姑苏晚报 2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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