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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林翼系列之四百六十九

 钦天监观星查命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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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左宗棠代骆秉章拜发那道《沥陈湖南筹饷情形折》的那天,曾国藩又写信给曾国荃。除了军事方面,他又一次提到了先人祠宇的事情,而且显得有一点着急,似乎知道自己可能很快就要起复出山了,时间很紧。

“沅甫九弟左右:

二十一日春二等归,接手书,知九江克复,喜慰无量。迪安专人来报,十八夜始到。润芝中丞递报二十日到。屠戮净尽,三省官绅士民,同为称快。从此抚、建、吉安贼胆愈寒。

吉贼颇悍,常有出濠死斗,攻扑营盘之间,宜时时防备。弟之职分,以战守为第一义;爱民次之;联络上下官绅及各营弁勇,又次之。已屡言矣,务望持之以恒,始终如一为要。”(《曾国藩全集·家书·咸丰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253 ·致沅弟》)

相对于左宗棠的“闻喜之日,亮喜悲并集,倘恍难双矣”,曾国藩的情感似乎很平静,或者说很克制,只有四个字“喜慰无量”。

“前书言先大夫竹亭公祠宇公费,不知弟意以为然否?如此举有成,则此后凡有书籍、法帖、钟鼎、彝器,皆可存置祠中。先世之积累,稍立基业。吾兄弟之什物,有所归宿。即如弟寄回之《二十三史》,许仙屏《书谱》,皆可收存,为之目录。若家运隆盛,将来收积之物,兄弟子姓继继承承,尚当不替也。

永丰杜秀才,在新桥下看得二地,据称的是佳城,日内当去亲看。

罗罗山之夫人张氏,于二十一日仙逝,定于五月一日发引。拟令甲三前去吊唁。二十八日去,初一日归也。余不一一。

                        兄国藩手具

许仙屏信,阅毕封送。”(同上)

曾国藩计划中的先大夫竹亭公祠宇,似乎不单单是祠宇,同时还应该具备藏书楼、图书馆、私塾等功能。用现在的话讲,类似于家族文化中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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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初五日的信,内容类似:

“沅甫九弟左右:

五月二日接四月二十三日寄信,借悉一切。

城贼于十七早、二十日、二十二日夜,均来扑我濠,如飞蛾之扑烛,多扑几次,受创愈甚,成功愈易。惟日夜巡守,刻不可懈。

若攻围日久,而仍令其逃窜,则咎责匪轻。弟既有统领之名,自应认真查察,比他人尤为辛苦,乃足足□以资董率。

九江克复,闻抚州亦已收复,建昌想亦于日内可复。吉贼无路可走,收功当在秋间。较各自独为迟滞。弟不必慌忙,但当稳围稳守,虽迟至各间克复,亦可无碍。只求全城屠戮,不使一名漏网耳。若似瑞、临之有贼外窜,或似武昌之半夜潜窜,则虽速亦为人所诟病。如似九江之斩刈殆尽,则虽迟亦无后患。愿弟忍耐谨慎,勉卒此功。至要,至要。”(《曾国藩全集·家书·咸丰八年五月初五日· 254 ·致沅弟》)

不知道为什么,他们身为儒家,曾国藩甚至是大儒,均不以屠城为耻。大概是此时围城日久,城中确实全是太平军兵士,而无普通居民吧。因此,如果偶有窜逸,则将扰乱其他地方。这就是要求屠戮净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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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病体渐好,尚未全愈,夜间总不能酣睡。心中纠缠,时忆往事,愧悔憧忧,不能摆脱。

四月底作《先大夫祭费记》一首,兹送交贤弟一阅,不知尚可用否?此事温弟极为认真,望弟另誉一本寄温弟阅看。此本仍便中寄回,盖家中抄手太少,别无副本也。

四宅大小眷口平安。邓师初一日散学归去,葛师初四日归去。今年家中学生,科一进功最多,科四、科六次之,甲三又次之。甲五病目科三在紫甸,皆未得勤课也。

弟在营所寄银回,先后均照数收到。其随处留心,数目多寡,斟酌妥善。

余在外未付银至家,实因初出之时,默立此誓;又于发州县信中,以'不要钱,不怕死’六字自明,不欲自欺其志。而令老父在家受尽窘迫,百计经营,至今以为深痛。弟之取与,与塔、罗、杨、彭、二李诸公相仿,有其不及,无或过也,尽可如此办理,不必多疑。

顷与叔父各捐银五十两,积为星冈公,余又捐二十两于辅臣公,三十两于竟希公矣。若弟能于竟公、星公、竹公三世各捐少许,使修立三代祠堂,即于三年内可以兴工,是弟有功于先人,可以盖阿兄之愆矣。

修祠或即用腰里新宅,或于利见斋另修,或另买田地,弟意如何,便中复示。公费则各立经管,祠堂则三代共之。此余之意也。

罗罗山夫人仙逝,余令纪泽于二十八日往吊。初一早发引,主系纪泽写,未另点朱,办理甚为热闹。初三日辅臣公生日,在吉公祠祭。黎明行礼,科一、科三、四皆往,科六未去。初二日接温弟信,系在湖北抚署所发。

九江一案,杨、李皆赏黄马褂,官、胡皆加太子少保,想弟处亦已闻之。温弟至黄安,与迪庵相会后,或留营,或进京,尚未可知。

弟素体弱,比来天热,尚耐劳否?至念至念。羞饵滋补较善于药。如滋阴则少参炖鸭而加以益智仁,补阳则丽参蒸乌鸡或精肉之类。良方甚多,甚于专服水药也。不一一。

             兄国藩手具”(同上)

这封信对于曾氏家族的财富而言,是一个转折点。曾国藩反思自己,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于曾国荃敛财的态度,来了一个 180 度的大转变。#曾国藩廉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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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之前对于敛财的态度,一是“余在外未付银至家,实因初出之时,默立此誓”。默立此誓,自然是心中暗暗立下誓言,不寄钱回家。二是“又于发州县信中,以'不要钱,不怕死’六字自明,不欲自欺其志。”

所谓“发州县信”,是指曾国藩于咸丰三年正月,给湖南各州县发了一封公开信:

“自逆匪窜扰湖南以来,我百姓既受粤寇杀戮之惨,又加以土匪之抢劫,潮勇之淫掠,丁壮死于锋镝,老弱转于沟壑,种种毒苦,不堪言状。

而其最可痛恨者,尤有二端:

逆匪所到之处,掳我良民。日则看守,不许外出;夜则围宿,不许偷逃。约之为兄弟,诱之以拜上。从之则生,背之则死。掳入贼中,不过两月,头发稍深,则驱之临阵。每战以我民之被掳者,列于前行,而彼以牌刀手压其后,反顾亦杀,退奔亦杀。我民之被掳者,进,则为官兵所擒;退,则为牌刀手所杀。不得已,闭目冒进,冲锋力战。数战之后,终归于死。生为被胁之民,死为含冤之鬼。但见其从逆,谁怜其苦衷?

此其可痛恨者一也。

潮勇在楚,奸淫抢掠,诚所不免。然现已遣回广东,其在湖南滋扰之时不甚久,经过之地不甚多,岂比粤寇之穷凶极恶?粤寇所淫之妇,何止万数?所焚之屋,何止十万?所屠之民,何止百万?近因恶潮勇之故,遂有一种莠言,称颂粤寇,反谓其不奸淫,反谓其不焚掠,反谓其不屠戮。愚民无知,一唱百和,议论颠倒,黑白不分。

此其可痛恨者二也。

现在逆匪已陷湖北,凶焰益炽。湖南与之唇齿相依,烽火相望,若非人人敌忾,家家自卫,何以保我百姓安生而乐业哉?国藩奉天子命,办理本省团练事务,是用致书各州、县公正绅耆,务求努力同心,佐我不逮。

团练之道非他,以官卫民,不若使民自卫;以一人自卫,不若与众人共相卫,如是而已。其有地势利便,交周丰足者,则或数十家并为一村,或数百人结为一寨,高墙深沟,屹然自保。如其地势不便,资财不足,则不必并村,不必结寨,但数十家联为一气,数百人合为一心,患难相顾,闻声相救,亦自足捍御外侮。农夫、牧童,皆为健卒;耰锄、竹木,皆为兵器。需费无多,用力无几,特患我民不肯实心奉行耳。

国家承平日久,刑法尚宽,值兹有事之秋,土匪乘间窃发,在在有之,亦望公正绅耆,严立团规,力持风化。其有素行不法,惯为猾贼造言惑众者,告之团长、族长,公同处罚。轻则治以家刑;重则置之死地。其有逃兵、逃勇,经过乡里劫掠扰乱者,格杀勿论;其有匪徒、痞棍,聚众排饭,持械抄抢者,格杀勿论。若有剧盗成群,啸聚山谷,小股则密告州县迅速掩捕;大股则专人来省,或告抚院辕门,或告本处公馆。朝来告,则兵朝发;夕来告,则兵夕发。立时剿办,不逾晷刻。除丑类以安善良,清内匪以御外患,想亦众绅耆所乐为效力者也。

国藩奉命以来,日夜悚惕。自度才能浅薄,不足以谋事。唯有'不要钱,不怕死’六字,时时自矢,以质鬼神,以对君父,即借以号召吾乡之豪杰。湖南之大,岂乏忠义贯金石,肝胆照日星之人?相与倡明大义,辅正除邪,不特保桑梓于万全,亦可荡平贼氛,我国家重有赖焉者也。

时艰孔亟,翘企维殷。书不十一,诸惟心鉴。”(《曾国藩全集·书信·咸丰三年正月· 081 ·与湖南各州县公正绅耆书》)

5

“不要钱,不怕死”,曾国藩在丁忧之前做到了吗?

应该是做到了,张宏杰在《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中,统计了一下:

“带兵之后他第一次寄钱回家,是离家将近两年后的咸丰四年底,寄了多少呢?一百五十两。咸丰五年一年,我们查资料,他没有寄钱回家。咸丰六年他又往家寄了一百两。我大致算了一下,曾国藩带军之后,每年寄回家中的银两,平均一百两。而他在做京官的后期,每年寄回家的,我们以前说过,是二百两,就是说,从军之后少了一半。”(《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第二编·第七章·“不要钱”的“大帅”》)

但是,曾国藩真的很穷吗?

那也不一定。

就在这封信中,曾国藩提到写了一首《先大夫祭费记》,我们来看看其排场:

“古者大夫之制,别子为祖,继别者为大宗,得立太祖之庙;继祢、继祖、继高、曾者为小宗,得立四亲之庙。

后世封建不行,别子久废,无复太祖立庙之称。而宗法既隳,即祖、祢、高、曾,亦不复有区别而立亲庙者。时异势殊,古法不可施于今久矣。”(《曾国藩全集·诗文·杂著·先大夫置祭费记》)

这一段有一点难懂。

别子为祖。别子,是指非嫡长子需要分出去,别立一宗,这个非嫡长子即为新宗族始祖,即“祖”。

继别者为大宗。别子的嫡长子一系,称为继别者。这一宗族世代继承别子的宗族正统,称为大宗。大宗可设立祭祀始祖(别子)的庙宇,象征宗族永续。大宗主祭权由嫡长子代代相传,统合全族。

小宗只能祭祀近四代祖先(父(祢)、祖(祖)、曾祖(曾)、高祖(高)),超过则“亲尽毁庙”,体现“五世则迁”原则。

“金匮秦尚书蕙田有言:'后世天下一家,仕宦迁徙,其有子孙繁衍而成族者,则始至之人,宜为始迁之祖,与古之别子无异。’

今直省名家世族,皆有祠庙祀其初迁者为始祖,大率比附秦尚书之议而然也。或富贵好礼,分建支祠,亦犹古者小宗亲庙之遗意。”(同上)

秦蕙田(1702—1764,字树峰,号金匮)的观点,出自其礼学巨著《五礼通考》。他针对后世宗法制度的变化,提出了一种适应新时代的宗族建构理论。

“国藩不肖,托先人之余荫,窃臣禄朝右,承乏六官。遭逢今天子登极,宣宗成皇帝升配大典,覃恩锡类,累封先考、王考、曾祖王考,皆为光禄大夫,妣皆封一品夫人。而春秋荐享,曾无庙宇以妥宗拓。筮日无门,丽牲乏碑,其奚以宣鬯(chàng,古代祭祀用的酒,用鬱金草釀黑黍而成)皇恩,宏昭世德,永敕后嗣子若孙,而作其肃敬之心?

咸丰八年四月,吾兄弟居先考之丧,盖十有四月矣。节序不居,将变而之吉。祭庙之不修,器皿之不备,无财不可为悦,实用大惧。

于是,务具白金若干两,积为竹亭府君公资,备他日祠庙祭田之需。

当明之季,圣清之初,吾曾氏始自衡阳迁居湘乡。家微也,力田不足以自给。

嘉庆十九年,我王考星冈府君,介建宗祠于衡。

道光二十八年,季父高轩,创建支祠于湘,奉元吉府君为祖。

迁湘之始祖,为孟学府君。而支祠祖元吉府君者,以其创业始大也。

元吉府君六子。咸丰七年,六公者之裔,各以其祖主附于元吉公祠。其仲四辅臣府君,于国藩为高祖王考;是生竟希府君,为我曾祖王考;是生星冈府君,为我王考。辅臣府君既已升祔支祠矣。竟希府君、星冈府君皆仅积公赀以供祭具,庙祔之典,阙焉。

今兹为竹亭府君积置公赀,异时合三代之蓄,而共建一庙,事其庶易举乎。

戴氏记《王制》: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说者以谓昭穆仅有祖、祢而无高、曾二庙。程子始辨之,以为自天子以至庶人,皆当祭及高祖。马贵与推阐其说。至我朝宿儒万斯大氏之伦出,博稽经传,而大夫士得庙祭高、曾、祖、祢四代,乃确然而可不易。

今国藩仅立三亲庙,而不言高祖,盖辅臣府君业已上祔支祠,而竟希府君以下三代,皆膺封诰,抑所以表国恩也。其或因事致祭,而上祀辅臣府君、元吉府君,则援《礼经》'千祫及其高祖’之例。即不应经,而礼缘义起,但求当乎孝子慈孙之心之公且安者而已矣。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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