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没恶意, 但你也得担责 案件背景很简单: 一位患者甲某已经去世,家属乙某却拿着他的医保卡、处方,继续去一家药店配药。 药店照单全开,还配合开了发票。后来医保系统发现:这人早在几个月前就去世了。 结果:骗保资金全数追回;药店医保资格被取消;家属和药店老板双双被公安刑事立案! 不是因为你“主动骗”,而是你“参与了这个局”。只要你参与——就是共同违法。 ![]() 说实话,药店不容易: 1.顾客强势,说不给开就换别家; 2.员工怕冲业绩,客户一说“我爸我妈不方便来”,就给开了; 3.法律政策年年变,哪有那么多时间研究条例…… 可现实是:你不知道,不代表你可以免责;你配合了,就等于参与了。 我们不需要把自己变成法律专家,但至少避开那些“明知有坑”的雷区。 ![]() 1.碰到“人没来、家属拿卡”的,先问清楚一句: 是谁用药,本人在哪?不是本人,必须出示医院说明或居委证明,否则拒售。 2.开单、开发票、签字,一律留照片或身份证影像存档 这是自保关键证据,一旦出事,能自证“药店尽到了审查义务”。 3.店员不了解风险?老板必须讲清楚一件事: 医保基金=国家钱,不能随便配合。不是“客户想刷就刷”,是“你有责任查一下”。 ![]() 医保制度越来越严, 药店必须学会“自我保护” 现在医保局+公安+民政+人社数据早已互通,过去“蒙混过关”的手法,现在一查一个准。 今天可能只是一张发票、一次配合,明天可能就是资质取消+追缴款+刑事责任。 你守住的,不只是药店一张牌照,还有自己做生意的底线、和团队吃饭的饭碗。 结尾 最后一句话送给药店老板: 不是你有没有“心术不正”——而是你有没有“防范意识” 不怕查得严,就怕你还蒙着做。合规开店,比什么都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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