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力衰竭(简称心衰)的分级主要用于评估心功能状态及病情严重程度,临床常用的分级标准包括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和美国心脏病学会 / 美国心脏协会(ACC/AHA)心力衰竭分期,以下是详细介绍: 一、NYHA 心功能分级(临床常用)该分级基于患者症状和活动耐量,适用于慢性心力衰竭的病情评估,共分为四级: 分级 | 症状描述 | Ⅰ 级 | 体力活动不受限。日常活动不引起乏力、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 Ⅱ 级 | 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但一般体力活动(如平地步行、上下楼梯)可引起乏力、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 Ⅲ 级 | 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症状,但低于平时一般活动(如穿衣、洗漱、短距离散步)即引起上述症状。 | Ⅳ 级 | 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亦有心衰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
二、ACC/AHA 心力衰竭分期(侧重于疾病进展)该分期基于心力衰竭的发展进程,从 “危险因素” 到 “终末期” 分为四个阶段,强调早期预防和干预: 分期 | 特点 | 干预重点 | A 期(前心衰阶段) | 存在心衰危险因素(如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肥胖等),但尚未发生心脏结构改变或心衰症状。 | 控制危险因素(如降压、降脂、戒烟),定期筛查心脏功能。 | B 期(前临床心衰阶段) | 已出现心脏结构改变(如左心室肥厚、心脏扩大),但无明显心衰症状。 | 治疗基础疾病,使用药物(如 ACEI/ARB、β 受体阻滞剂)延缓心脏重构。 | C 期(临床心衰阶段) | 已有心脏结构改变,且出现典型心衰症状(如呼吸困难、乏力、体液潴留)。 | 控制症状,改善生活质量,延缓疾病进展(如利尿剂、RAAS 抑制剂、β 受体阻滞剂、SGLT2 抑制剂等)。 | D 期(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 | 经优化药物治疗后,仍有严重症状,需反复住院或依赖特殊干预(如机械循环支持、心脏移植)。 | 姑息治疗、心脏移植评估或临终关怀。 |
三、其他分级标准1、6 分钟步行试验通过测量患者在 6 分钟内的步行距离评估心功能: >450 米:心功能较好; 150~450 米:中度心功能不全; <150 米:重度心功能不全。 2、Killip 分级(急性心肌梗死专用) 用于急性心梗患者的心衰评估,根据肺部啰音和心源性休克分为四级: Ⅰ级:无心力衰竭症状及体征; Ⅱ 级:肺部湿啰音 < 50% 肺野,可闻及第三心音; Ⅲ 级:肺部湿啰音范围≥50% 肺野(肺水肿); Ⅳ 级:心源性休克(低血压 + 组织灌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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