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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个体工商户以字号还是经营者作为诉讼主体
2016-12-15 | 阅:  转:  |  分享 
  
打官司个体工商户以字号还是经营者作为诉讼主体

有客户咨询个体工商户到法院打官司时,是以其字号还是其经营者作为诉讼主体?事实上,2015年2月4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对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作为当事人的界定进行了重要修改。旧条文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而新条文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以下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因为有字号时原告未以字号作为原告起诉而是以经营者个人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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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特律师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