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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领取申请办理抚恤金领取申请办理2010-09-29(一)伤残抚恤金。1、对象:按规定取得《革命残疾军人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证》、《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民兵民工伤残抚恤证》的人员;领款人或委托代办人须带遗属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有立功的...
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4月1日民政部令第2号发布)长期以来,我省的因公伤残抚恤政策是:我们都是2005年12月29日前评定伤残等级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之前,我们享受与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军人同等标准的抚恤待遇,根据劳社部发〔2005〕36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条和湘劳社政字〔2006〕29号文件...
国家机关在编工勤人员伤残抚恤该由谁办理参照事业单位评残主管部门负责。四、伤残保健金(即原在职残废抚恤)的发放和列支:伤残保健金由所在单位按批准的伤残等级和规定的伤残保健金标准(见附件一),于每年一月、七月分两次发给,每次发给全年保健金的一半。五、伤残人员在本部门(指发证部门,下同)内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时,原单位应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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