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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件的情况下,赔偿请求人在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后,如赔偿义务机关存在不作为等情形的,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而不是针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作为另行提起确认违法之诉。(2)行政机关向原告承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告撤诉后,行政机关不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又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可以认定为...
虽然法院推定强拆行为的适格主体的案例可为类似案件审理参鉴,但因不是指导性案例而不具有指导相对人必须以推定的行政主体为被告进行诉讼的适用效力。其次,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强拆行为的主体,如行政机关自认或通过调查结论、信访答复等形式获知强拆主体,若该主体未履行教示义务告知起诉期限,则应从知道强拆行为主体(内容)之日起计算起...
《人民法院报》(2015-2019)行政案例裁判要旨汇编。【裁判要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存在未依法举行听证,未遵守回避原则,作出不利行政行为时未听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等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情形,应属程序严重违法,若撤销该行政行为不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法院应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撤...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时具有告知行政许可期限的法定义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时没有告知期限,事后以期限届满为由终止行政相对人行政许可权益的,属于行政程序违法,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即使在撤销诉讼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仅只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对象,而审理对象则还包括该行政行为是否对原告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等因行政...
本案中,再审申请人袁吉明向时任江苏省政府法定代表人的李学勇写信反映下级行政机关未依法公开其申请的信息并要求江苏省政府公开或者责成地方政府公开相关信息,然而,该信件既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要件,也非向符合《信息公开条例》和《信息公开指南》规定的受理机构提出,江苏省政府根据信件内容未将其视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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