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50 篇文章 |
|
关于国有公司增资扩股问题的法律分析。第二十二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任免企业负责人等重大事项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 阅3 转自fengzhiwu... 公众公开 17-05-10 17:30 |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资国企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有效解决当前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本市关于加强国资国企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按照“把握三个阶段性特征、推动四个转型升级”的工作总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国资监管... 阅3156 转44 评0 公众公开 16-06-13 17:00 |
关于做好国有出资企业移交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2 014年12月26日市委、市政府国有企业移交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在2015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国有企业移交划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国有参股企业移交企业党组织关系,报送国有股权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企业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国有参股企业2014年度... 阅856 转11 评0 公众公开 16-06-13 16:38 |
第二十九条 企业清产核资机构负责组织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相关资料,根据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清产核资批复组织企业本部及子企业进行调账。第三十一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企业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审核和资产损失的认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清产核资有... 阅486 转16 评0 公众公开 16-06-13 16:18 |
第四条 企业清产核资中清查出各项资产损失的核实和认定,依据有关会计科目,按照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待摊费用挂账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其他资产损失等分类分项进行。第五十条 在建工程损失和工程物资损失是指企业已经发生的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项目造成的损失... 阅2776 转40 评0 公众公开 16-06-13 16:18 |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第十七条 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原则上应当由一家中介机构承担,但若开展清产核资的企业所属子企业分布地域较广,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量较大时,多家中介机构(一般不超过5家)可以同时承办同一户企业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并由承担母公司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担任主审,负责总... 阅2595 转60 评0 公众公开 16-06-13 16:16 |
第十条 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及投资收益依据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纳入国有投资单位的国有资产统计范围,原则上不单独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组织做好总部及各级境内外子企业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编制工作,并编制集团或者总公司合并(汇总)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以全面反映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并与所属境内外子企业的分户... 阅63 转0 评0 公众公开 16-06-13 16:15 |
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为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收益的流失,我们制订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六条 中央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工作,由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授权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阅4326 转19 评0 公众公开 16-06-13 16:13 |
关于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指导意见。(二)政府批准集团公司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申请报告后,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对集团企业进行核实法人财产、界定产权、核定国有资本金、清查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等工作,并指导集团公司及拟授权持股企业共同制定《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阅1967 转28 评0 公众公开 16-06-13 16:12 |
第十四条 企业账销案存资产销案时应当取得合法的证据作为销案依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鉴证或公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等。第二十三条 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负责人)对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的管理负领导责任,企业具体清理与追索部门对账销案存资产的追索及销案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企业财务、审... 阅559 转7 评0 公众公开 16-06-13 1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