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移交国有出资企业: 根据市委五届第111次、124次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关于授权南充市国资委履行企业出资人职责的通知》(南府函〔2014〕114号)精神,市属国有企业纳入统一监管体系。为认真贯彻落实2 014年12月26日市委、市政府国有企业移交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在2015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国有企业移交划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移交国有出资企业要充分认识移交工作的重要意义,讲政治、讲大局,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切实加强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国有企业“一把手”是本次移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直接抓,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具体负责,提前做好各项移交准备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明确内容程序,保证顺利移交 (一)移交内容。本次移交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1.各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要移交企业党组织关系、领导班子成员档案,填报企业员工花名册(附表1)和资产负债移交表(附表2,包括分类汇总表和相应明细表)。电子表格可到南充充市国资委网站www.通知公告栏下载(填表联系人:蔡晓明,电话:2258891,15298236688)。 2.国有参股企业移交企业党组织关系,报送国有股权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企业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二)移交程序。各国有出资企业填报好企业员工花名册和资产负债移交表(包括分类汇总表和相应明细表),经公示后,送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原主管部门与市国资委履行移交手续。 (三)移交时间。各国有出资企业2015年1月20日前完成移交准备工作,2015年1月30日前完成移交工作。国有参股企业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要及时报送市国资委。 三、严肃移交纪律,确保国资安全 各移交企业要对移交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在企业移交中不得以瞒报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弄虚作假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不得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在移交期间未经市国资委批准或备案,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出租、出借、拍卖国有资产或变更资产用途,不得同他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签订各种经济协议和合同。确因市委、市政府重大安排或直接关系企业发展必须开展出租、转让、拍卖处置国有资产、对外重大投资合作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对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单位移交企业员工花名册下载.doc 2.资产负债移交表下载.xls及分类汇总表和相应明细表下载.xls
南充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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