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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
由于种种原因,现阶段大部分高龄农民工未在务工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间短,未达到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将原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回户籍地,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也就是说,所有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法律条款对农民工都...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二)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九、《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是指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且在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时限内(从《工伤保险条例》...
个人已经从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处获得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主动将先行支付金额中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部分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退还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向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追偿。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
行政诉讼一审中第三人举证规则。我国行政诉讼法将第三人分为依职权追加和依申请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德国行政诉讼法中将第三人分为必要参加第三人和普通参加第三人,日本行政诉讼法中将第三人分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之第三人和行政机关参加诉讼之第三人等等。本文为了有利于阐述第三人的举证规则,从参与诉讼的第三人的利益角度人手,将第三人分为与...
无讼法规正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你办《关于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皖府法[2008]46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答复如下:请示中反映的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
一、 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二、 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
三、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九、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是指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且在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时限内(从《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之日起算)提出工伤...
2006年7月8日原告翟恒芝、邹依兰向被告肥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06年9月6日被告肥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肥劳社工认字[2006]第22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邹平不属于工伤。一种意见认为,邹平下班后从工作场所到济南住处之间的途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当认定工伤。本案被告提供的证...
用人单位少缴社保费 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少缴社保费 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2017-02-13 15:43阅读:149 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对确保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使劳动者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作用。根据原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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