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6 篇文章
显示摘要每页显示  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74号)明确,为了配合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和管理好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秩序,鼓励个人将多余房屋出租,以满足一部分人特别是中低收入者对住房的需求,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中第二条:"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
个人出租房屋应该缴纳哪些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个人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141号)规定,如纳税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
巧用营业税起征点合理筹划房屋出租税费 - 新闻公告 - 税 屋—财税政策法规查询_财税政策...小张在单位附近购置了一套新房,手中一套旧住房由此闲置,想用2000元修理一下,以每年25000元租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未达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当地营业税的起征点是2000元,小张如果以23000元租出去,让承租人自己简单修理,...
(四)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及廉租住房租金、货币补贴标准等须符合国发[2007]24号文件及《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
苏地税发[2006]252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苏政办发[2006]136号《江苏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2366热点问题汇编(2010年)-综合问题(十四)综合问题。答:根据苏政办发〔2006〕1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个人出租房屋按以下计征方式确定应纳税额:一、对租金收入申报属实,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收费依据的,以租金收入和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
帮助 | 留言交流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下载网文摘手 | 下载手机客户端
北京六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5-2024 360doc.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90625号 京ICP备05038915号 京网文[2016]6433-85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377号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