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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是在房地产开发费用中扣除的,具体规定参考如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九、关于计算增值额时扣除已缴纳印花税的问题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
一、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集资建房如符合有关房改规定,单位将建好的房屋交付给职工是属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开发成本时,也有基本相同的内容,即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企业所得税中,前期工程费是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土地增值税...
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拆迁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
本规则所称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估价对象评估价格 = 可比实例价格 +交易情况修正+ 交易日期修正 +区域因素修正 +个别因素修正或:估价对象评估价格=可比实例价格*(1+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归集方...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归集方向的通知。为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现明确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归集方向...
自2006年3月2日起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
12366热点问题汇编(2010年)-土地增值税(十二)土地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
2009年度12366热点问题汇编-土地增值税2009年度12366热点问题汇编-土地增值税。答: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其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售或自用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
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个人理解(一) 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 销售 项目 抵扣 企业 所得税 发...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个人理解(一)同理,外资企业征收的土地使用费,个人认为如果属于取得土地时发生的土地使用费,可以作为取得土地的费用,但此后每年交纳的土地使用费,应当作为管理费用来核算,因为土地使用费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相似的性质,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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