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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新司法观点:约定违约金过高,但在当事人未到庭等缺席判决的情况下,法院应否主动调整?被告于2016年6月22日才将涉案房屋交付并进行物业交割原告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就此向被告主张违约金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本院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原告因此所受损失等情况,对违约金金额酌情调整。当事...
乙抗辩称违约金约定过高,并诉请法院对违约金数额进行酌减。如果允许当事人通过预先约定放弃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权利,容易造成意思自治对公共秩序的冲击,法定的违约金调整规则将大概率被规避,进而影响市场交易安全并提升虚假诉讼的风险,《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的立法目的有可能被架空。因此,当事人事先约定放弃违约金司法调整请求权,...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规定是我国合同纠纷中主张可得利益损失基本法律依据,即在合同因一方违...
《民法典》后,“违约金过高”的认定依据 方法 举证 调整原则导语本文从《民法典》、“九民纪要”、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案例出发,对《民法典》实施后,“违约金过高”的认定依据、原则、方法以及调整方式等进行全面梳理,供读者朋友参考。违约方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的,应当由违约方就违约金过高承担举证责任;相对人主张违约金合理的,相对人应...
违约方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的,应当由违约方就违约金过高承担举证责任;相对人主张违约金合理的,相对人应就违约金合理性举证。1、涉案的80万元违约金性质之认定,惩罚性违约金抑或补偿性违约金。违约金的约定是当事人的自由,但为了救济支付违约金一方在约定违约金时过于轻率以及在对方压力下作出决定可能不自由,在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
第四季度第1期:判令赔偿全部损失后,再判令支付该损失的利息,不当加重了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现乙公司已选择行使了合同解除权,即不能同时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支付设备款及其利息的义务,且甲公司因违约行为引起的合同解除的损害后果已经通过判令其承担包括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在内的违约赔偿责任的方式得到救济,不应再判令甲公司另行承担利息损失...
改发分析丨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调整违约金的,调整后的违约金既要能够弥补当事人实际损失,又要结合案件情况...案件评析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中,自然资源局作为行政机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对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最高院民一庭 :在违约金过高的调整问题上,法官能否行使释明权?因此,为了减少当事人上诉、申诉,缩短诉讼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国家司法资源,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在当事人仅纠缠于是否构成违约而未对违约金高低主张权利时,人民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当然,法官释明只是协助当事人决定是否提出调整违约金的申请,而违约金调整审查活动的...
最高法司法观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不能证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法院如何调整违约金数额传播法律知识 · 弘扬法治精神 司法观点。该条规定:“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妥当解决违约金纠纷,违约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进行免责抗辩而未提出违约金调整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就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违约金过高问题进行释...
实务中,违约方往往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进行免责抗辩而未提出违约金调整请求的,人民法院能否就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违约金过高问题进行释明。《民商事合同指导意见》规定,为减轻当事入诉累,妥当解决违约金纠纷,违约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不构成违约进行免责抗辩而未提出违约金调整请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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