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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7日,被告向原告送达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被告提交该处理决定,其上载明:经查实,原告于2018年8月25日未经允许及批准私自携带公司不锈钢支架出厂,严重违反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依据《员工奖惩管理规定》6.2.3.k“偷窃、破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及其他公司所有物品,或泄露公司机密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者”,与... 阅145 转2 评0 公众公开 20-08-02 1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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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7日,被告向原告送达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被告提交该处理决定,其上载明:经查实,原告于2018年8月25日未经允许及批准私自携带公司不锈钢支架出厂,严重违反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依据《员工奖惩管理规定》6.2.3.k“偷窃、破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及其他公司所有物品,或泄露公司机密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者”,与... 阅145 转2 评0 公众公开 20-08-02 14: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