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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潘某某危险作业案”中,“现实危险”是指“潘某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汽油经营、储存活动导致发生火灾,起火后因消防救援人员及时赶到才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规范判断“现实危险”的两要件说和三要件说:两要件说,主要...
对涉案爆炸物品应予鉴定。三是被提取的爆炸物品已变质,失去了爆炸物品的性质,没有使用价值;针对上述情况,如何认定爆炸物品犯罪,爆炸物品是否需要鉴定?一种观点认为,涉案爆炸物品不需要鉴定。如虽然实施了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的行为,但因上当受骗所买的爆炸物品属假冒产品,根本不具有爆炸物品的性质而无法使用,客观上就不会产生严重危害...
本案中,被告人林某醉酒后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超过40千克,已达到轻便摩托车的技术标准,属于机动车,据此应当认定林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在此之前,不应片面地以超标电动自行车符合《机动车国标》的规定,或者以《道交法》未排除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为由,认定醉酒驾驶超标电动...
【裁判要旨】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无罪裁判案例。但没有证据证明火药枪是从被告人沈某甲的家中搜出;搜查枪支的现场、扣押的枪支和现场照片没有交由被告人沈某甲及其家属辨认,确认,被告人沈某甲系文盲、聋哑人犯罪,没有翻译人员对搜查笔录、扣押清单、现场勘查笔记等进行翻译,照片上的枪支又无法确认是被告人沈某甲卧室的位置;
【无罪系列】重大责任事故案无罪裁判案例。综述,张玉平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裁判理由】被告人周慈奎作为涉案工程脚手架搭建拆除作业的分包人,对该作业以外的生产作业没有管理职责,而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已充分证实脚手架不会直接坍塌、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与脚手架作业无关,因此被告人周慈奎不应负事故责任,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
相关案例-醉酒后点燃停放在居民住宅旁电动车的行为定性 醉酒后点燃停放在居民住宅旁电动车的行为定性——台州中院判决被告人陈俊伟放火案。2019年11月21日1时许,被告人陈俊伟酒后途经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某超市南面一街面房时,为寻求刺激,用打火机欲点燃停放在一楼门外的电动车未果,后又点燃电动车上的手套,将打火机投入着...
(二)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包来旭实施了在7路公交车上放火的行为从客观性证据来看,义乌的监控录像显示,被告人包来旭购买了天那水并精心伪装;上述客观性证据与被告人包来旭的供述及本案大量被害人的陈述、目击证人和医务工作者的证言相互印证,足以证实:2014年7月5日下午,被告人包来旭在7路公交车上故意放火,造成多人重伤和重大财...
有的判决将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其他具体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导致本罪囊括了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全部行为(使“以其他危险方法”的表述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兜底”条款);然而,如同不构成放火罪、爆炸罪的放火行为、爆炸行为不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样,破坏交通...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除了可以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是指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给予赔偿权利人的赔偿所包含的具体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4、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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