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新琦律师 IP属地: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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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 股权代持非典型纠纷名义股东要求确认隐名股东身份并显名化的实现路径分享 | 股权代持非典型纠纷名义股东要求确认隐名股东身份并显名化的实现路径 湖北元申律所 武汉市服务贸易协会 2023-02-22 16:04 发表于湖北。本案为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即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出资协议,隐名股东以 他人名义出资...
【最高法】关于合同效力、公司担保、让与担保、刑民交叉、执行异议之诉等实务问题的最新意见。行为时民法总则已经施行的,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
5个要点,善用这条司法解释,小股东可将持股99%的大股东除名。按照公司制度,只有经催告但该股东仍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的,才可能导致其股东资格丧失,因此《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
综上,本院认为,由于在珠峰公司2012年4月增资至5000万元过程中,并无证据证明王某1与王某2及海科公司之间达成了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合意,王某1委托王某3和美信公司转款系用于此次增资的意图亦不明确,因此即便增资资金来源于王某1,亦不能就此认定王某1对记载于王某2及海科公司名下珠峰公司股权享有股东权益,故王某1要求确认王某2及海科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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