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锡春律师 IP属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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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关于“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的规定,属于行政机关的管理性规定,并非直接判断村民是否失去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行政机关没有经过任何程序,直接在确权程序中认定...
最高法判例:区政府不能直接干预村小组对宅基地的分配。本案中,顺德区大良街道新松居民委员会新地股份小组(以下简称新地股份小组)对于宅基地的分配属于对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管理,该小组制定一系列的宅基地执筹、分配规则,系涉及该小组全体股东权益的经营管理行为。若梁惠萍对新地股份小组宅基地执筹、分配规则等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行...
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确权案件的审查要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宅基地确权案件的司法审查要点汇总》【审查要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宅基地确权案件的司法审查要点汇总》具体来说,行政机关作出宅基地确权决定时,应当明确争议宅基地的面积、四至等具体情况,查清争议宅基地的权属来源以及变更情况,确定争议各方是否具有争议宅基地的合法权益,作到权属清楚...
市农业农村局称,首先,根据农业农村部于2020年8月31日在其网站上公布的有关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加强宅基地基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等建议的答复,以及该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村村民违规占地建房执法监管权限的复函,可知农业农村部门只负责宅基地上的违法查处,其他土地上建住宅的不由农业农村部门查处。其一,第七十五条是对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的...
农村宅基地:“三不批、四禁止,两不得”,管控日趋严格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大力度保护和管控农村宅基地资源,是当前农村宅基地改革的主要目标,在2020年国家已经初步完成了宅基地确权登记。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农村翻修旧房、危房时,必须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向村委会递交申请,审批通过并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可以动工。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修房屋,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面临被拆除的危险。《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
城镇户籍子女怎样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案例2:李某将户口迁出农村并取得城镇户籍,其父母为农村户口且拥有宅基地一处。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实际上是指城镇户籍子女因继承农村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二、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父母)的房屋作为遗产可由其作为继承人的子女继承,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继承人通过继承...
旧村改造中的宅基地权属纠纷如何解决?小结:结合现有司法案例来看,旧村改造过程中,如涉及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宅基地权属纠纷的,村民之间、村民与村集体之间,可提起土地争议调处申请;小结:旧村改造项目中,如宅基地已办理产权登记登记、权属纠纷已经土地争议调处或者人民政府不予土地争议调处的,所涉法律关系不再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民事法...
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哪些方法合规,哪些是红线?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农村宅基地和住宅盘活利用主要有以下方式:一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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