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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韩某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二审无罪”一案的个人评析(上)然而,二审辩护理由和二审裁判理由,基于韩某属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只关注其是否可能构成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主体,一旦得出证据不能证实韩某利用了“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实施犯罪的结论,就径直得出了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最终结论,对于韩某是否具有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婚姻状况不影响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密切关系的认定——王X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X作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其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由该国家工作人员直接领导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人民币15万元,其行为符合利用影响...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6个无罪裁判要旨 无罪辩点。裁判要旨:对于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庄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指控,经审理认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利...
如何把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几个难点问题。如果行为人兼具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同时还是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那么行为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是构成《刑法》第 388 条的斡旋受...
如何辨析斡旋型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戴奎,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研究中国的反腐问题;《刑法》三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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