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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方法多种多样,就危险(醉酒)驾驶而言,亦无外乎对于案卷证据的审查、当事人的询问以及办案机关的沟通,从目的论上来讲,探究事实真相,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律师刑事辩护的根本,通过对证据的研究进一步还原客观事实,努力实现辩护的效果和意义。危险(醉酒)驾驶案办案周期短,律师要及时会见,将相关法律第一时间解释给当事人听...
在生产的食物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销售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赵榜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本案要旨:行为人违反国家食品管理法规,在生产的腐竹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并予以销售的,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牟利,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构成生...
关于习海珠等人是否构成抢劫罪的问题,经查,虽无法认定彭桂根书写收条的具体内容,但习海珠等人采取暴力手段逼迫彭桂根书写收条,其目的是消除或减少习海珠所欠彭桂根的债务,侵犯了彭桂根的财产权利,故习海珠等人还构成抢劫罪。对习海珠而言,其拖欠彭桂根75万元,实际上等同于事先占有了该笔款项,但这种占有是以习海珠、彭桂根二人的债权...
一种情况是事后查获时检测出有酒精度大于10mg/100ml,比如是20mg/100ml,可以根据血液酒精清除率推算,先要确定驾车时到抓获时的时间间隔,如果相隔时间为10个小时,那么驾车时的血液中酒精度推算为120mg/100ml,认定为醉酒驾驶,清除率推算前提要在抽取的血样酒精含量大于10mg/100ml才能适用(天津市《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推算和检验》)...
理由是:交警部门对张甲、王乙均认定是全部事故责任,二人均未确保行车安全,张甲、王乙的肇事行为均具有独立性,是两次事故,且案件发生后行为人均有逃逸行为,最终造成受害人死亡后果发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致一人死亡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分别追究二人刑...
此案确立了勒索财物型的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标准:行为人虽然控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但其目的不是以被害人为人质来要挟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并向第三人勒索财物,而是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胁迫以直接劫取财物,其行为不构成绑架罪,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将小孩作为人质,胁迫在场的人质的亲属交付财物,人质的亲属为避免被告人...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5000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累计数额达到3000元,在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10次以上并且累计数...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汇编【04号】王志才故意杀人案。因恋爱、婚姻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被告人具有坦白悔罪、积极赔偿等从轻处罚情节,同时被害人亲属要求严惩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可以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
1998 年 5 月 15 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被告单位北京太子纺织工业有 限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姚志俊、叶志明、洪胜利、洪天命犯走私普通 货物罪、非法经营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关于被告单位北京太子纺织工业有限公司、被告人 姚志俊、叶志明和洪胜利、洪天命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姚志俊、叶...
雒彬彬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一审法院认定雒彬彬犯盗窃罪定性有误,雒彬彬的行为应构成职务侵占罪;经审理查明:上诉人雒彬彬在担任武神公司客服专员期间,于2012年5月至2012年11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武神公司配发的管理员账号中的“92号工具”,私自生成游戏道具“金锭”29562497枚,雒彬彬使用上述“金锭”在游戏商城中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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