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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部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200号 本部电话: 021-34254567 邮编: 200336 立案联系信息汇总 立案窗口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200号一中院立案庭 立案电话: 021-34254567 邮寄、网络,立案联系信息 沈 意(邮寄) 021-34254567-8122 张冰玢(网上) 021-34254567-8121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所引用的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与新民事诉讼法出现了不一致,相关条文表述也亟待调整。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会议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范围,但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起诉发包人,造成实践中该类案件管辖混乱,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严重影响。会议认为,对于当事人人数较多的管辖权异议案件,法院应当向...
拍卖、变卖规定(法释[2004]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释[2004]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司法评估、网拍工作,提高司法网拍效率,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对我省法院执行程序中的司法评估、网拍工作作出以下规定:第二轮司法网拍的一拍保留价为前一轮司法网拍的流拍价,二拍、三拍保留价按第7条规定确定。第二轮司法网拍的一拍保留价...
江苏 小额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二条和《江苏统计年鉴(2015)》发布的2014年度我省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自2016年3月4日起,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新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18500元以下(含18500元)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精选资料】
最高法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回避的司法解释。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对明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未责令其停止相关诉讼代理或者辩护行为的审判人员,依照《...
江苏高院 2013 虚假诉讼。2011年以来,省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着手组织全省法院审判工作中虚假诉讼案件专项调研。二、对离婚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或者涉及共同财产分割的案件,着重审查或者调查被告的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等自然情况、诉讼标的是否存在共有人、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以及是否存在通过诉讼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逃避夫妻共同债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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