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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需满足“担保人之间约定互相追偿及分担份额”、“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三种法定情形,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才能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期间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亦可以在上述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如果债权人已申报了债权,对其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债权,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向保证人主张。”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欺诈保证人或...
案例要旨: 主债务分期履行时,债权人有权在每一期债务到期时向债务人主张,则该请求权应当受保证期间的限制,应当自该期债务到期之日起算保证期间。《担保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
什么情况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 担保责任免除。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裁判规则】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4条第2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鉴于当事人在法定保证期间届满后仍持续履行债务,诉讼时效应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从瑞城公司最...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
【解疑释惑】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后,对债务人未履行部分,能否另案起诉保证人?联系邮箱:zxk9898@126.com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后,对债务人未履行部分,能否另案起诉保证人?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有的债权人在向人民法院追讨债务时仅起诉了债务人而没有起诉担保人,后因债务人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未履行部分的债权另案起诉担保人。
连带共同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放弃部分保证人的责任,其他保证人能否相应减免?目前我国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债权人放弃部分连带责任保证人之保证责任的处理没有明文规定,但笔者更赞同案例二的判决观点,即连带共同责任保证中,不管是债权人主张债权前还是主张债权中,当其明确表示放弃部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时,是对其自己权益的放弃,其他保...
从最高法院的指导案例,看让与担保的法律效力。除“让与担保”外,还有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民法理论称为“后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签订标的物买卖合同,约定将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作为担保标的物,但权利转让并不实际履行,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需履行买卖合同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债...
潘X东、黄X安借款后,尚欠本金350 643元未偿还。经原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潘X东、黄X安于2011年5月5日向原告林X忠借款61万元,被告潘X东、黄X安出具借条给原告林X忠,该借条载明,按月利率2.5%计入本金,并由被告重庆市荣昌县广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顺公司)为黄X安的借款担保,该公司负责人刘庆禄作为担保人在借据上签字。被告广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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