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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执法记录仪构成妨害公务罪。司机王某下车后面色潮红,说话谈吐不清,交警徐某怀疑王某酒后驾车,要对他进行酒精含量测试。一听说要测酒精,原本还算比较配合交警工作的王某立刻不干了,不仅嘴里骂骂咧咧,还对交警推推搡搡,拉扯中,早有预谋的王某一把拽下交警张某肩头的执法记录仪,扔进路旁的河道中,酒精含量测试被迫中断。事后,王某...
如因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由于寻衅滋事罪本身不包含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或者说已超出寻衅滋事罪的涵盖范围,对此,一般应直接以故意伤害罪一罪论处,既无并罚的必要,也无并罚的理论依据。当然,不是说使用轻微暴力强抢了数额超过1000元的财物即定抢劫罪,根据《寻衅滋事案件解释》的规定,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的,...
《解释》第1条第3款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由于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而且并非偶发的纠纷,行为人基于这些原因实施的相关...
如何理解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之“随意”从主观方面来理解随意不少学者和司法工作人员将“随意”理解为行为人的一种主观心态,看是否是逞强斗狠,耍威争霸或者打人取乐,寻求刺激,进而将其与流氓动机、无事生非等因素相联系,还有人认为,将“随意”理解为一般人的主观评价更为合适。当社会一般人从行为人的角度思考,也认为行为人的殴打行为...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办理聚众斗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2月23日)》,聚众斗殴应查明首要分子,对于被纠集者又纠集他人的二次纠集行为是否认定为首要分子,应视情节而定。本案中韩一接到秦某的电话邀约后,立即领会其意图,并着手联系韩二、和某等人,告知韩二等人赶赴现场,对游戏机室的相关人...
对实践中聚众斗殴罪适用的一些想法。赞成本案以聚众斗殴罪处理的同志就是以老板的霸道为立论的根据,认为应当以持械聚众斗殴罪严惩老板的行径。聚众斗殴罪来源于以前的流氓罪,所以要求有流氓动机2、本案只是造成被害人轻伤,但是老板一方有持械的行为,如果以故意伤害罪定性则在处罚上比聚众斗殴罪持械情形要轻。目前,聚众斗殴罪已沦为口袋罪...
如因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由于寻衅滋事罪本身不包含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或者说已超出寻衅滋事罪的涵盖范围,对此,一般应直接以故意伤害罪一罪论处,既无并罚的必要,也无并罚的理论依据。当然,不是说使用轻微暴力强抢了数额超过1000元的财物即定抢劫罪,根据《寻衅滋事案件解释》的规定,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的,...
“讨债公司”以暴力手段抢错 债务人车辆该当何罪。少数意见则认为甲、乙、丙等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其行为虽不构成抢劫罪,但客观上破坏了社会秩序,应以寻衅滋事罪论。笔者认为,甲、乙、丙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观点是妥当的。3.甲、乙、丙等人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由此,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如...
被告人汪某和被害人陈婵某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汪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2.5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安徽省涤州辅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在公共场所随意追逐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本案被告人汪某与被害人陈婵某素不相识,因被告人汪某喝了酒,便要求穿“老乡...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认定。2013年10月初,被告人朱洋从网上下载针对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景公司)UC系统的扫描程序,并于同年10月8日至18日期间,将其于2012年年底事先从网上下栽的含有大量UC系统账户密码的数据包中的数据导入该程序进行扫描,对动景公司UC系统进行了 1800万余次用户登录尝试攻击,非法获取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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