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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执法记录仪构成妨害公务罪

 大度看 2017-01-01

        俗话说得好,冲动是魔鬼,近日,某位“牛气冲天”的老兄就在冲动之下做出了无法挽回的错事——这位驾驶者不仅不配合交警检查,还抢了交警的执法记录仪扔到河中造成执法仪器毁坏,这一系列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目前,该名驾驶者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洪泽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2015年78日傍晚,交警徐某和张某执勤时,发现一辆小轿车行车轨迹飘忽,左右摇摆,当即要求小轿车停车,并对车内情况进行检查。司机王某下车后面色潮红,说话谈吐不清,交警徐某怀疑王某酒后驾车,要对他进行酒精含量测试。一听说要测酒精,原本还算比较配合交警工作的王某立刻不干了,不仅嘴里骂骂咧咧,还对交警推推搡搡,拉扯中,早有预谋的王某一把拽下交警张某肩头的执法记录仪,扔进路旁的河道中,酒精含量测试被迫中断。

    在被带回派出所醒酒后,渐渐清醒的王某意识到自己方才“壮举”的荒谬,也意识到了这种行为的严重性,马上向两位交警道歉,并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了深刻反省。事后,王某又因毁坏执法记录仪而赔偿了800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王某积极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判处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

    本案中王某虽免予刑事处罚,但已构成犯罪,将形成犯罪记录,可能会对其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希望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能安全驾驶,不酒驾不“怒驾”,提升个人素质、管好情绪,在遇到执法人员时自觉配合检查,避免给自身和他人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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