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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拉升标杆,以“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标准严格要求,深入开展检察业务深化年、检察文化物化年、纪律作风强化年、机关管理细化年“四个年”建设,并通过强化“政治建检”、“业务强检”、“文化育检”来打造一流检察队伍,促进检察事业的全面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着眼于检察官专业化的检察人员...
对于此类行为性质的认定,《两抢意见》规定:“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当然,不是说使用轻微暴力强抢了数额超过1000元的财物即定抢劫罪,根据《寻衅滋事案件解释》的规定,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的,也是寻衅滋事罪的入...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7条裁判规则。吸毒者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武汉会议纪要》作出上述规定的理由在于:第一,贩毒者通过物流寄递方式向购毒者交付毒品的行为属于其贩卖毒品行为的组成部分,该运输毒品行为通常由贩毒者主导实施,购毒者原则上不...
既然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在刑事诉讼程序的不同阶段的称谓不同,并且法律没有(也不应)规定只有在审判后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进行包庇才构成犯罪,那么,我们就不能对“犯罪的人”作狭义的理解,而只能把这里“犯罪的人”理解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①我国刑法理论也认为,“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07年4月16日至2007年6月8日期间,被告人王兴平(化名六妹)伙同牟勇、秦峰等人(均另案处理),由其中一名同伙以与被害人谈恋爱的方式,将被害人诱至本市某茶楼内,由被告人王兴平假扮同伙的妹妹,提出需要为恋爱双方合八字等迷信行为,叫另一名同伙到现场为被害人算命,骗被害人拿出钱财放到指定的包内做...
另考虑到被告人X收受薛某贿赂的时间跨度、次数等,被告人X收受的上述二笔财物不宜认定为正常的人情往来。本院认为,被告人W对该公司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事项有监督检查等职责,顾某系该公司直接负责人,其送财物的目的是为了该公司在环境污染检查中得到被告人W的关照,被告人W也明知顾某送财物的目的,故其收受财物的行为属权钱交易,应当认定...
扒窃中“公共场所”的认定。酒店的包厢属于“公共场所”吗?酒店属于公共场所,作为酒店部分的大厅、包厢理应属于公共场所。酒店的包厢对社会公众开放,尽管包厢服务人员相对固定,但不影响其公共场所的属性,故陶某在酒店包厢内盗窃属于在公共场所盗窃。尽管在特定的时段包厢内的人员比较特定,但包厢对社会公众是开放的,在包厢窃取他人随身...
从规定中我们可以解读,司法解释不是打击所有盗窃未遂的情况,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未遂才可以,“盗窃数额巨大的财物和珍贵文物”实际上是“情节严重未遂”的二种化身,“数额较大的未遂”能否入罪处罚,取决于其本身是否构的上“情节严重”级别,如果没有任何特殊的情节,光是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目标,那么可以直接纵向和解释中列举“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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