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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指导性案例:法院判决分支机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人对该生效裁判是否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根据民法总则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的规定,长沙广大公司在(2016)粤01民终15617号案件中,属于承担民事...
雷磊 | 指导性案例的法源地位指导性案例法源地位再反思。从已颁布的指导性案例看,指导性案例的文本结构由“裁判要点”“相关法条”“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和“裁判理由”五部分构成,其中后三个部分是直接从各该案件的判决书中摘取出来的事实、结论与理由,相关法条是案件涉及的主要法条(形式上的裁判依据),置于篇首的“裁判要点”则是结合...
指导性案例 类似案件 类比推理 指导性 指导性案例的使用。认真研究这些案例在司法实践中的使用情况,研究司法实务部门使用指导性案例的方法,有助于我们总结经验、进一步发挥指导性案例的实效并提高案例指导工作规范化的水平,从而“确保案例指导制度健康发展,使之在通过个案解读法律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同时,这种研...
本案中,关于被害人王某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被告人余正希持刀砍打王某,但因王某在现场未能冷静处理双方纠纷,且王某在打架过程中也将余正希打致轻微伤,故应认定王某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出于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错误或不当的行为,且该行为违背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序良俗、伦...
公司股东对公司法人与他人之间的民事诉讼生效裁判不具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第三人条件,其以股东身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高光不符合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该案诉讼的条件。本案中,虽然高光是博超公司的股东,但博超公司与南海岸公司、天时公司、天通公司的诉讼活动中,股东的意见已为...
高光诉三亚天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博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1年2月19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第三人撤销之诉/公司法人/股东/原告主体资格裁判要点公司股东对公司法人与他人之间的民事诉讼生效裁判不具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第三人条件,其以股东身份提起第...
高光诉三亚天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博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1年2月19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第三人撤销之诉/公司法人/股东/原告主体资格裁判要点公司股东对公司法人与他人之间的民事诉讼生效裁判不具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第三人条件,其以股东身份提起第...
4.蒋志东王卫明也曾委托律师对拓恒公司进行清算,但由于拓恒公司财物多次被债权人哄抢,导致无法清算,因此蒋志东王卫明不存在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故请求驳回存亮公司对蒋志东王卫明的诉讼请求。二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对拓恒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宣判后,蒋志东王卫明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日作出(2010)...
4.蒋志东王卫明也曾委托律师对拓恒公司进行清算,但由于拓恒公司财物多次被债权人哄抢,导致无法清算,因此蒋志东王卫明不存在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故请求驳回存亮公司对蒋志东王卫明的诉讼请求。二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对拓恒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宣判后,蒋志东王卫明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日作出(2010)...
最高院判例|| “签字盖章”与 “签字、盖章”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区别。《协议书》上盖有家具商城真实的公章,虽无家具商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但足以表明《协议书》是家具商城的真实意思表示。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中所表述的“签字、盖章”中的顿号,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其前面的“签字”与后面的“盖章”系并列词组,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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