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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第六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第三十条 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的主管税务... 阅82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3-02-10 17:58 |
第六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第十五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 阅55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3-02-09 18:34 |
关于财政补贴等增值税政策问题即问即答。纳税人2020年1月1日后收到2019年12月31日以前销售新能源汽车对应的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45号,以下称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情形,应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 阅22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0-01-09 20:28 |
(本条所称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除上述不需要备案的增值税优惠项目外,符合规定可以享受其他税收优惠项目的试点纳税人,需提供《纳税人减免税登记备案表》或《税务资格备案表》,对附件《试点纳税人营改增过渡政策备案附报资料》中列明的项目,另需报送规定的附列资料。答:增值税减免税优惠分为备案类减免税和核准类减免税,其中,过渡政策... 阅89 转0 评0 公众公开 19-06-18 09:43 |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行为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 阅124 转0 评0 公众公开 19-06-18 09:42 |
2016年5月1日新发生的青岛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县(市、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需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在建项目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参照销售不动产的预缴税款处理规定,在项目所在地按照5%进行预缴,回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对需要... 阅221 转1 评0 公众公开 19-06-18 09:41 |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答: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涉及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也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即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 阅30 转1 评0 公众公开 19-03-29 1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