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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现行程序法对启动再审程序主体的限制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些监督案件主要通过以下途径通过法院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启动再审程序:(1)人大通过转办和督办,将案件交给院长;(六)检察院拥有不受限制的民事再审抗诉权影响审判监督工作。在民事再审的启动方面,以当事人的权利为基点,完善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取消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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