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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土地、房屋被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货币补偿方式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成交价格未超出货币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1、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
股权转让合同:不按所列“金额”缴印花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二)的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
印花税法发布后首季征开,这些坑别踩!值得纳税人注意的是,印花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以下简称“22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等税收政策法规,对...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 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 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监理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其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依照委托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而委托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法的规定,如果EPC合同明确约定,甲企业与乙企业、丙企业分别结算,即甲企业向乙企业支付工程款项3亿元,向...
与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新印花税法主要发生了十种变化,包括明确增值税不作为计算缴纳印花税依据、降低税率、明确减、免征印花税范围等内容。五、新增了印花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的规定并不明确,刚通过的印花税法明确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根据(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
耕地占用税思维导图。社会福利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场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同时适用于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征耕...
环境保护税思维导图一、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总局公告2017年第50号(海洋环境保护)财税〔2018〕23号(环保税有关问题),第一条第二款同时改按公告 2021年 第16号规定执行。环境保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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