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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行为,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是担保物权存在的价值基础,也是担保权人不能受偿后的保障,因此担保物权的顺利实现才是担保物权存在的意义所在。在担保纠纷中一般在下列情况下采取变价方式,第一担保权人和担保人在签署担...
最高法民一庭:未经诉讼直接向执行机构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执行机构应当如何处理?从法律性质来看,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以及优先权部分的具体金额,属于实体问题,本质上应由审判机构通过诉讼程序或者由仲裁机构通过仲裁程序予以确认。当前,在执行对建设工程优先权未予明确的执行名义时,执行机构可首先告知承包人申请再审或另行诉讼,...
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方式。什么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一)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含义 如前所述,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属于对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一种惩罚性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2014年8月1日之后: ...
1、何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判决、裁定生效之日确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拒不执行行为的起算时间点,能有效地促使义务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即迫于刑罚的威慑力而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避免生效裁判沦为一纸空文,从而使社会公众真正尊重司法裁判,维护法律权威,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实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目...
最高法司法观点:买卖合同无效的,转让人能否基于生效法律文书有关判令被执行人返还标的物的判决对抗一般债权人的执行。作为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依据的裁判,未将执行标的物确权给案外人,而是基于不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有效合同(如租赁、借用、保管合同),判令向案外人返还执行标的物的,其性质属于物权请求权,亦可以排除执行;
二、如果银行因信用证无效、过期,或者因单证不符而拒付信用证款项并且免除了对外支付义务,以及在正常付出了信用证款项并从信用证开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额后尚有剩余,即在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帐户存款已丧失保证金功能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非结算会员在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非结算会员向结算会员提交的用于充抵保...
普通债权,依法应按照其债权占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的普...
最高法司法观点:保证合同约定主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与“不能到期履行债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语序不同,责任不同。保证合同中约定,在主债务人“不能到期履行债务”“不能按期履行债务”“不能如期履行债务”“不能到期偿还借款”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其次,一般保证中所指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无法...
情形1:如果被执行人配偶认为执行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提出案外人异议和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如执行法院未追加债务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人的配偶以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或对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是否系共同财产或财产份额提出异议的,...
“限高”,全称为“限制高消费”,是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采取的一项执行措施,主要效果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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