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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分包范围的确定以及分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不仅涉及法律限制和分包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更关乎发包人在总承包合同中的利益。发包人不行使总承包合同解除权(此时总承包合同可能尚未全部履行),认定分包合同无效或有效,仅影响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无效情形下的过错责任承担,不会实质性影响分包合同当事人在价款结算... 阅109 转4 评0 公众公开 19-08-16 09:47 |
在PPP项目中,以母公司名义投标并中标,成为项目社会投资人,依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两招并一招母公司直接成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方与PPP项目公... 阅2319 转26 评0 公众公开 19-05-12 07:56 |
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5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权利义务的,属于企业内部承包行... 阅2857 转26 评0 公众公开 19-04-10 19:21 |
兴邦公司辩称,涉案工程从联系、洽谈到合同签订及实际施工均是由张建新具体实施,兴邦公司只是向张建新出借了施工资质,没有实施任何行为,故张建新借用兴邦公司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应认定为无效。因张建新系挂靠兴邦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违反了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故《建设工程施工合... 阅221 转8 评0 公众公开 19-03-18 13:16 |
本案中,公道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华厦公司于2007年7月4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广缘公司已先于2007年6月18日与华厦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广缘公司借用华厦公司的资质承揽工程,其后广缘公司直接与公道房地产公司和居世奎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并由龚志山作为华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2007年7月4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上签字。按照《司法解释》的规... 阅2625 转43 评0 公众公开 19-01-19 11:38 |
根据这一规定,分包的内容分为专业工程的分包(工程实务中又叫“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实务中又叫“劳务分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法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 阅54 转5 评0 公众公开 18-06-02 19:31 |
原审法院认为,虽然崔建春与鑫世航公司存在“挂靠关系”,但鑫世航公司作为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涉案工程承担质量责任及享有主张工程款的权利,且其违法出借资质也应承担法律责任。鑫世航公司与崔建春的关系不是转包或非法分包的关系,而是崔建春借用鑫世航公司施工资质进行违法施工,属于典型的挂靠关系,故原审判决认定鑫世航公司对龙腾... 阅15172 转119 评0 公众公开 18-04-22 22:24 |
申树林挂靠某市建安公司,该项目由申树林施工,某市建安公司桂林分公司实际管理。秀峰经投公司将案涉工程发包给某市建安公司,某市建安公司将案涉工程交由挂靠人申树林负责,挂靠人申树林又以某市建安公司名义,将案涉工程非法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实际施工人Z某。故判决某市建安公司、申树林除按约支付工程款外,还判令某市建安公司、申树林自... 阅539 转2 评0 公众公开 18-04-04 20:39 |
原判参照本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规定,判决金道公司、市环卫局应在其欠... 阅2876 转27 评0 公众公开 18-03-14 07:42 |
根据该规定,挂靠(也可以称为借用资质)的判断标准有资产、财务和人事三个方面,其中人事的判断标准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强调,其第十五条则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阅131 转6 评0 公众公开 18-01-23 0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