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英平 IP属地:江苏

认证双创导师+健康管理师

文章 关注 粉丝 访问 贡献
 
共 1563 篇文章
显示摘要每页显示  条
公司看到辞职报告没了,便于11月16日向王者荣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解除理由为王者荣违规开具出门证,致使相关方违规进入公司运输了公司废旧钢材数吨,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和《员工手册》第十二章第5.19条规定解除与王者荣的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审判决:辞职行为属形成权...
二审法院认为,程小静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武汉,本案所涉公司办公地点的变更,是工作地点的整体搬迁,其目的不是故意为难员工,而是行使公司自主经营权,对公司发展和成长的谋划。本案中,程小静不认同公司办公地点的搬迁,不服从公司安排,不到公司指定的办公地点办公,擅自在原工作地点打卡4天,从形式上看虽然完成了一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中均已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
即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结合“证明妨碍规则”,由劳动者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并未因用人单位的优势地位而直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虽然劳动者负有初步举证责任,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必须在举证方面做到完美无缺,当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由用人单位掌控证据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主张提出反驳时,在劳动者已经尽己所能达到...
2017年5月25日,王大路向公司提出异议,并与人事经理娄某进行沟通,娄某在沟通过程中向王大路表示公司对其进行调岗是希望公司发展壮大,将王大路工作岗位调整是公司正常工作变换,工资亦有所上浮,也希望王大路打消其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顾虑。第一次工作岗位调整,王大路的工资标准上涨,王大路拒绝用人单位对其进行首次调整后,公司再次作出...
本院认为,公司以叶若衣旷工为由解除与叶若衣的劳动关系,其实质反映的是叶若衣作为女性的生育权、作为员工的劳动权和公司作为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和价值衡量。在本案中,公司在叶若衣明确告知其是不孕症患者在进行人工辅助生殖的情况下,仍然以叶若衣连续旷工,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为由将叶若衣开除,这就涉及员工的生育权、劳...
第七条: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向沈浪发出催促其上班的书面《通知函》,沈浪于12月18日收到,后并未至公司上班,连续旷工达四天,符合《赏罚规定》第12条第3款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连续旷工3天,公司在征询工会同意后向沈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违反法规法律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属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无需支付沈浪违法解除的...
基于劳动者的岗位职责、离岗时长等因素,请休事假通常会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明确事假规则,合理分配双方权利义务,让劳动者请休事假有章可循,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是确有必要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审慎地行使事假审批管理权。公司规章制度也讲明请休事假是为“遇到必须员工本人才能处理的事情”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双方...
帮助 | 留言交流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下载网文摘手 | 下载手机客户端
北京六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5-2024 360doc.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90625号 京ICP备05038915号 京网文[2016]6433-85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377号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