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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号复函的观点是将公司的对外责任能力和债权人信赖利益以增资为界限进行二分法划段,增资前的公司债权人对股东增资形成的责任财产不享有信赖利益,无论该增资行为是否存在瑕疵或者抽逃行为,均不会对增资前公司的债权人的债权清偿产生实质性影响,增资前的债权人对该债权不能要求增资股东在瑕疵和抽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Ⅱ、提起诉讼即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而撤诉仅产生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法律后果。案例文号:(2019)最高法民终1464号26、当事人在另案中提出抗辩是否能够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上诉人张某树、蒋某梅与陈某寿、汲某权因股权转让纠纷案裁判要旨:根据《诉讼时效制度规定》第13条第9项,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人...
最高院各审判庭:关于诉讼时效适用的32个裁判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关于诉讼时效适用的32个裁判观点一、《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适用的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需要指出的是,义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不必使用诉讼时效完成的字样或引用规定诉讼时效的法条,只要其是以请求权因时效的经过而...
33号复函的观点是将公司的对外责任能力和债权人信赖利益以增资为界限进行二分法划段,增资前的公司债权人对股东增资形成的责任财产不享有信赖利益,无论该增资行为是否存在瑕疵或者抽逃行为,均不会对增资前公司的债权人的债权清偿产生实质性影响,增资前的债权人对该债权不能要求增资股东在瑕疵和抽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11号复函标题所载明的内容,该函所称的无需当事人另外予以明示系指人民法院调解书中未写明建设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时,当事人可以依据调解书依法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一法定优先权,而无需调解书写明当事人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内容。综上,建工债权执行中,债权人可以就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工程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即使调解书中仅...
根据11号复函标题所载明的内容,该函所称的无需当事人另外予以明示系指人民法院调解书中未写明建设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时,当事人可以依据调解书依法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一法定优先权,而无需调解书写明当事人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内容。综上,建工债权执行中,债权人可以就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工程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即使调解书中仅...
黑龙江建工与江西建工并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也非钢材购销合同的签订方,在并无证据表明黑龙江建工与齐林平存在共同冒用江西建工名义签订钢材购销合同侵害其利益的情况下,齐林平以江西建工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所应承受的权利义务,并不当然及于其与黑龙江建工间基于《内部承包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原审法院认定黑龙江建工对江西建工的案涉...
以LPR计算是按同期LPR分段计算还是按逾期时LPR定值计算?三、合同与判决判项中均未明确按照同期LPR计算,违约或逾期时LPR为法院酌定的违约金比例或利率,则应按违约时或逾期时LPR定值计算在合同各方未就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或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情况下,法院可通过自由裁量权确定违约金比例,若LPR系法院在前述情形下酌定的违约金比例,若未...
案件经过一审作出判决后,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上诉,则一审判决就不再发生效力,二审判决才是生效判决。对于二审维持原判的案件,“维持原判”的实际含义是二审的判决主文与一审判决主文相同,但简略表述为“维持原判”,这种简略表述并不能改变诉的性质,如果案件本身为给付之诉,且一审判决也有明确的给付内容,那么二审“维持原判”表示二审判...
如提交公司证照管理的相关规定证明被告系涉诉证照的原管理人,提交领用登记等证明被告系涉诉证照的最后持有人或使用人,提交新的股东(大)会决议等证明公司已指定了新的证照管理人,被告丧失了持有证照的合法基础等。但如果相对方在占有公司证照的过程中,存在利用证照侵害公司合法权益或不合理限制公司证照的使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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