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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品管理法》的出台,在查处假药生产窝点时,导致仿冒药品无法按照“应经批准未经批准”认定为假药,能使用的条款为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现行《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是,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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